今天5.26, 最高法发布了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生父女友与生父虐死2岁女童案,详见《》。
身为一个带着差不多年龄女童的父亲,我在怒火中烧、心惊肉跳之余,实在不忍心再剖析这案了。主犯已判死刑,从犯无期,尤不解恨,希望那个2岁女童在天上过得安好。
我就讲讲另一起案子——田某某(女)长期虐待亲生女儿,多次强迫其拍摄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并出售,情节恶劣数罪并罚,被判7年。
被害人周某(2011年出生)系田某某(女)亲生女儿。学校教师在进行日常教学观察时,发现周某身上、面部经常出现不明淤青,经询问得知周某存在被母亲虐待等行为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在学校设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责任法官反映情况。法院迅速启动响应机制,联合公安、教体、民政、社区、妇联等多部门会商,并立即将周某安置到临时庇护所。因周某父亲长期外出务工,经妇联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触周某。经研判,田某某长期施暴的事实涉嫌刑事犯罪,学校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取证中了解到周某还存在被猥亵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左右,被告人田某某将其亲生女儿周某从老家接到身边一起生活。自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田某某长期对周某实施殴打、罚站、冻饿、赶出家门等多种虐待行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田某某通过网络结识杨某某等人(另案中均以猥亵儿童罪判刑)后,按照杨某某等人指定的姿势、动作、衣着,强迫周某拍摄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贩卖给杨某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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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大家都看过格林童话《白雪公主》吧,对那个嫉妒白雪公主美貌并毒害她的继母王后想必是印象深刻。但其实格林兄弟的故事原版里,那个继母其实是生母。多年前我第一次知道这个典故时还难以置信,虎毒还不食子呢,亲妈怎么会对亲生女儿这么残忍?可现实中还真就有这种案例。
就比如上面这起案例,2011年出生的小女孩周某,案发时只有12岁。2023年2月,生母田某某把女儿从老家接到身边。表面上是“母女团聚”,实际上从当年7月起,这个“家”就变成了这个女孩的牢笼——殴打、罚站、冻饿、半夜赶出家门……持续整整9个月。
女孩身上、脸上的淤青成了日常,直到学校老师反复看到异常多次询问,孩子才终于小声说出那个让所有人心碎的答案,打她的竟然是她亲妈。
但这都还不是最恶的——2023年11月起,田某某在网上结识了杨某某等陌生男子(这些人均已另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刑),对方要什么姿势、什么动作、穿什么衣服,她就逼12岁的亲女儿按指令拍,然后把照片和视频卖出去换钱。她卖的不是什么照片,而是自己女儿的人格尊严、身体边界和一辈子都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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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田某某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执行7年;同时还依法撤销了田某某的监护权,孩子改由祖母照顾,法院联合多部门定期回访,发司法救助金,配心理咨询师。
坦白说,单看数字,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怎么才7年?把自己的亲女儿打成那样、还当商品卖隐私照,就判个7年?
不过仔细分析来看,因为目前“虐待罪”本身的法定上限就是7年,如果致重伤甚至死亡才回升格另定他罪,而本案周某万幸没有重伤、死亡,因此在这个框架里,数罪并罚的7年算是重处了。
其中猥亵儿童罪单独给了6年,至少说明法官对“逼迫拍隐私照牟利”这部分的定性是极其严厉的。这早已不是普通的“打孩子”,这是以监护身份为掩护的性剥削。
另外比刑期更重要的是撤销监护权+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部门联动庇护。其实很多虐童案最大的悲剧倒不是施虐者被判了多少年,而是孩子在判完后往往还得回家,而在本案中,法律终于把“母亲”这个身份从女恶魔身上摘下来了。
但不管怎么说,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卖自己12岁女儿的身体边界换了9个月生活费,仅仅坐个7年就出来了。而那个女孩脸上的恐惧、身上的淤青、脑子里被强行刻进去的“妈妈把我卖了”的悲惨记忆,足以构成其自身心理上的终身刑期。
我在想,“判轻、判重”纠结起来会陷入误区,真正该追问的是为什么拖了9个月才被发现?为什么第一道警报不是来自其他家人,而是来自学校的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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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小女孩是怎么被拯救出来的。先是学校老师注意到淤青后主动询问,然后孩子说出真相,老师去报告学校内“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责任法官;法院启动联动,公安、教体、民政、社区、妇联全部进场,火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田某某被禁止接近孩子。
接着学校正式报案,刑事侦查启动。随后庇护所安置、心理辅导、司法救助、撤销监护权、判后回访……一环扣一环,严丝合缝,堪称教科书级的多部门协同。
但问题在于,第一个发现并出手的人,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学校老师。而女孩的亲生父亲呢?报道里说他长期外出务工,“不在场”本身就算是一种默许——不至于是共谋,但把孩子扔给一个明显不正常的女人然后常年不在身边,本身就是这个悲剧得以发生的结构性土壤。
我以前也写过《》《》,都是忙碌的父亲长时间对女儿属于管教造成的悲剧,即便他们本意不坏,但这样的后果也实在是令人扼腕。当然,我们也不能像那群xxn那样,一味甩锅给在外为家庭打拼的汉子们,那又陷入另一个极端了。
像这起案子,最高法的措辞说得非常干净利落——
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法院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以管教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仍然变本加厉实施虐待的,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对长期实施虐待、残害,手段残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向以“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责”等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 公众号:山河新闻
我们必须把下列这些观念砸进每一个还在用“家务事”当遮羞布的角落——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监护权是法律委托给你的责任,不是你拥有的所有权:关起门来的事,只要是伤害,就该有人踹开门。
最后我想说的是,田某某当然该被钉在耻辱柱上,这不用废话。但更值得盯住的,是把她送进去的那套机制——校园法治工作室+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部门联动+撤销监护权。
这套行之有序有效的机制,不该只在最高法的典型案例里才运行得这么漂亮。它该在每一个乡镇、每一个社区、每一所学校的日常里都活着。
因为下一个“周某”,身上的淤青此刻可能正被长袖遮着,坐在某个教室靠后的一排,等着一个大人稍微多看一眼。那天周某的老师多看了一眼,所以这个故事有一个“被救出来”的好结局。
但又有多少个目前还没有被多看一眼的呢?我希望这样的事情越少越好,但也希望如果有发生一定要被及时察觉。那都是些无辜可怜的孩子,早点救出来,才能拿回原本就该有的未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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