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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昨天写的文章:
这则大热的话题,昨天诸多的媒体报道, 有媒体更是直接问出了法律依据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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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景区的回应是什么?
没有回答法律依据在哪里,而是选择了硬刚媒体以及舆论。
可以看到下面署名为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应有两个。
一是,处理了放行爆料博主的工作人员,因为违反了景区管理规定。
二是,再次重申,为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规定,保障广大游客出入安全,禁止社会车辆违规进入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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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措辞很严厉,但问题有几个,还是需要回答!
一是,
稻城亚丁景区拦截省道近40公里是事实。
看看下面的法律条款:
《公路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
《公路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国道属非收费公路;仅政府还贷、特许经营的特定公路可收费,景区无此资格。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设收费站;非法收费,车主有权拒缴并举报。
国务院“三乱”通知:仅公安、交通、林业可依法设站;景区无权拦车收费。
《民法典》:拦截国道、限制通行,侵犯公众通行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拦截车辆、扰乱交通秩序,可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涉嫌敲诈勒索罪。
上面的六项法律条款,可以说每一条都写的清清楚楚,你无论任何理由,一家旅游有限公司都没有权利拦截省道,不让人通行。
再看稻城亚丁的,亚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依据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即便是生态环境保护,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仅能管理规划内自有区域,无权封闭或者收费公共国道。
即便你是景区,打着的是生态环境的名号,一个问题的根本是,你没有这个权利阻断封闭省道的。你只有资格管理景区的内部。如果说,因为内里的景区狭窄,没有停车场这个问题,那是你们的内部管理问题,即便再复杂,都不是拦截省道,知法犯法的理由。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你这个违法的事实,四川的交通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何没有作为?这么多的法律都要为一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啥让路吗?联合国有太多的规定,譬如八小时工作制,但看一眼大把的外卖员一天都跑十几个小时以上,网约车司机吃住在车里,而且还都是媒体赞扬的好榜样呢!
二是,
抛开法律,讲责任主体,从道理上来讲,景区内部无法建设停车场,那么责任的主体是景区,即便社会车辆不允许入内,那么既然稻城亚丁作为责任主体,是你们没有能力建设停车场,那么责任在你,如此,给游客安排观光车就属于承担责任的一环。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承担责任的一环,120元的观光车费是不需要游客承担的。
因为你这是在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现在又是拦截省道,又是收钱,这只会给人拦路设卡变相收费的形象,而非是保护生态。
三是,
有时候我在想,为何有些人总是有恃无恐?
食品行业如此,曝光一次,下一次还会出现;
很多流氓的做法,即便被所有人看到,依旧嚣张至极。
问题出在哪里?
它们为何如此任性?
思来想去我想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在我们这旮旯,没有人愿意为了守住一个规则而坚守原则,有着的是小利益,有着的是对恶与善的模糊。
就打个比喻,一家很知名的店卖假货被发现了,有节操的人都会对这个假货店敬而远之,因为这就是基本的是非观,恶,奸诈就该付出代价。但遗憾的是,这家卖假货的店随手搞一个降价大促销,瞬间会吸引来无数的顾客,因为在这些顾客的眼里没有什么是恶,什么是是非,什么是原则,只有利益。
这个道理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了,当时学校门口有一家店,同学明明给了钱但老板非说没给,那么只能再付一次,当时我俩就说,以后这家店无论如何不会来消费了。我是这么做的,一直没去,宁愿多跑几百米去另一家,但有一天我惊讶的发现,那个同学在那个店里买了包薯片一路小跑回了教室。
试问一句,你一个连是非原则都没有骨气去守护的族群,谁愿意给你善意呢?又有谁愿意为你守护公平?反正我宰你一刀,等你伤口好了,你又会回来。
而这就是道德下滑,原则不断失守的本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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