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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媒体圈瞩目的“正观新闻被诉名誉侵权案”,近日迎来重大转折。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宿州中院的这一裁定,不仅是对一审程序违法的有力纠偏,更是为新闻舆论监督守住了一道至关重要的法治底线。
此前的2021年12月30日,河南媒体正观新闻发布了一篇题为《追踪|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 凶手被判死刑》的报道。
该报道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核心依据,辅以被害人家属采访、检察院起诉书等多份司法文书交叉验证。文章明确标注了“一审开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等程序节点,全文客观中立,并无任何捏造事实或侮辱性表述,堪称标准的司法案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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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这样一篇事实链条清晰的报道,却在四年后引发了一场名誉权纠纷。
2025年,该案的行凶者、正在服刑的宗某全及其女儿宗某静,以“报道未标注判决未生效”为由,将正观新闻诉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正观新闻构成名誉侵权,裁定其置顶道歉30天,并赔偿原告共计3万元。
一家正规媒体,严格依据司法文书并采访受害人家属撰写的报道,竟在名誉侵权案中败诉,这令舆论大为诧异。
3万元,对于一家媒体而言,经济代价或许微不足道。但赔偿事小,失节事大。
若此判决生效,无异于给所有新闻媒体戴上了“动辄得咎”的枷锁。若开了“媒体一报道就侵权”的先河,那以后还有哪家媒体敢去曝光丑恶?谁还敢再去抨击不平?谁还敢为公众的知情权仗义执言?
正因如此,正观新闻在一审判决后便提起了上诉,并委托知名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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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法律界与传媒圈普遍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连基于法院判决书采写的客观报道都被认定为侵权,如果二审不能纠错,那么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将无从谈起。
如今,宿州中院二审的裁定,不仅是对一审严重程序违法的纠正,更为全国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侵权案件,划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程序红线。
正观新闻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罪犯宗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根源在于其自身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与媒体的客观报道毫无关系。
他说,舆论监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司法应当为合法的新闻报道保驾护航。守住程序正义,才能守住实体正义,更不能让杀人犯的名誉权,凌驾于受害者的尊严和公众的知情权之上。
此次二审法院做出的公正裁定,将对全国新闻媒体司法报道的执业边界产生深远的示范效应。它牵动着公众知情权与司法公开的制度根基,更警示我们:
绝不能让杀人犯的名誉权,凌驾于受害者的尊严与全体公众的知情权之上!绝不允许让司法诉讼,成为打压正当舆论监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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