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态度、有深度的行业新闻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公布,并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就战略性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应急储备体系等重要问题确立了制度框架。
《今日商用车》认为该条例将对商用车行业产生以下影响:
一、矿山单车价值提高、总量需求抑制
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将“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对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规划管控、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机制意味着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年度开采量,将有明确规划约束,对矿山运输市场形成了“稳定器”效应——运输需求总量趋稳,不会出现大起大落。
同时,条例第八条明确,对紧缺程度高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这有利于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将推动矿业市场从“小散乱”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大型矿山企业将倾向于采用大吨位、高效率的重卡进行运输,单车运力提升,在带动运输装备升级、提高单车价值的同时,也抑制了矿区车辆的需求总量。
二、新能源矿卡窗口期打开,商业化前景看好
条例第四章“矿区生态修复”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开展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合理划分修复单元”。
![]()
分期修复模式意味着矿山需要在局部作业区域内实现“开采-运输-修复”的滚动循环。电动矿用重卡在这一场景下具备显著优势,零排放能减少对复垦区域的二次污染,低噪音便于在修复区周边作业。
关联今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政策,矿山场景可能成为电动重卡率先实现商业化的突破口之一。
三、矿山运输车辆或将纳入国家战略储备体系
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在应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征用相关矿产品、矿产品储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
这意味着矿山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矿用自卸车、平板运输车)将被纳入国家应急储备体系的征用范围。部分专用车型可能获得政府储备订单,而参与储备的车型或面临专项技术标准要求。
![]()
四、矿山运输装备出海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投资、贸易、技术等合作”。
得到政策鼓励的中国矿业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将带动矿山运输装备出口。
对于这一政策带来的相关利好,建议整车企业可提前关注应急储备车辆的政府采购需求,对接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布局新能源矿用重卡产品线,抢占矿山绿色运输赛道;并依托矿业出海通道,拓展海外矿山运输装备市场。
矿山物流从业人士则不妨探索电动重卡在矿区短驳场景的应用可行性,以及新的商业运营模式。
❖文中数据与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错误请联系我们
![]()
TCV 今日商用车
有态度、有深度的行业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