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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了合同
房子还没过户
心里总有点不踏实
万一卖家又把房子卖给别人咋办?
别慌!预告登记来帮忙!
《民法典》第221条说了什么?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简单翻译一下:你签了买房合同,可以和卖家一起去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完之后,未经你同意,卖家再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拿去抵押,法律上统统不认。这就是预告登记的核心作用:锁定房子,防一房二卖。
合同备案 ≠ 预告登记
有人问:合同不是备案了吗?还要办这个?
区别大了。合同备案只是行政管理,记录一下“这房子卖了”,但没有法律上的“锁”功能。预告登记直接写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卖家想动房子,绕不开你。
打个比方:备案像你给别人看了一眼合同;预告登记像给房子上了把锁,钥匙在你手里。
哪些情况可以办、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5条列了几种常见情形:买期房(预售商品房)、二手房买卖、预购商品房抵押(比如办按揭贷款)。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买房场景。
民法典第221条最后那句话很重要:预告登记后,从房子可以办正式登记那天算起,90天内没去申请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就自动失效。
举个例子:开发商通知你“房子可以办证了”,从那天开始倒计时90天,你必须去办正式登记,千万别过期!
办理预告登记麻烦吗?不麻烦。线上线下都可以:
线上:广东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佛山分厅点击“预告登记”,按提示操作。
线下:带上身份证、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最关键的一点:预告登记不收登记费!
买房是普通家庭最大的一笔支出,别嫌麻烦。签完合同、付完首付,顺手和卖家去办个预告登记,花不了多少时间,却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身边有正在买房的朋友,记得把这篇文章转给他,规避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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