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所谓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务中通常是涉案金额巨大,涉案的当事人多,涉案的被害人也是众多的案件,张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发现在刑法适用时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这类案件有刑民交叉的因素;还有是法律在制定时没有出现的模式,是法律滞后的原因,从而导致司法人员之间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还有,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企业家或者是企业高管,他们是市场活跃的主体,刑法的介入还应当考虑防止“办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因此,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如何提供精准辩护,是重中之重。
刑辩律师的精准辩护是什么?
是在依托我们专业知识还有实战经验的基础上,设计的一套合法、合理的辩护方案,以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还有是案件事实认定的精准,这点是张律师在多处都重点强调的,我们需要全面分析案件卷宗材料,还有卷宗之外的材料,包括当事人或者家属等人给律师的材料,在证据的基础之上,整理出一套案件事实,涉及不同的辩护方案,实现有效辩护。
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我们在办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事实上,同样的证据材料,在不同人的手里,呈现的事实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站在控方构建的事实基础之上去辩论,有可能就陷入指控的罪名之中。因此,梳理案件的事实,是辩护的基础。
还有对政策的解读,比如这个案件在当地就是要“树典型”,此时再做无罪辩护,难度就很大。
可能我这样说你很难理解,我仅选取办理的四个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来分享:
第一个案例,是W某某被控诈骗案,该案有向身边的人“借新还旧”的事实存在,所谓的被害人动用了公权力的手段插手,涉案金额6000余万,最终检察院两次退查后作出不起诉;
第二个案例是某公司期货、外汇诈骗案,该案的涉案金额是一个亿左右,市检作为公诉机关,除了公司高管外,20多人签署了认罪认罚,经历了两次取保,两次逮捕,两次退侦,最终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指控,20多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个案例是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600余万,我们提出是经济纠纷案件,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第四个案例是虚拟货币被控集资诈骗案,主犯量刑建议是无期,最后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6年,部分从犯被不起诉。
以上四个亲办案例佐证了张律师开头所提出的观点。
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中也发现,影响办案单位的因素是多样的,除了涉案被害人以外,还有被害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是国企还是民企,被害人的社会影响力,被害人是否存在上访,是否给政府施压的情形存在。在我们办理的某起合同诈骗案件,就存在被害人是国企,给政府施压等情形。还有一些民间借贷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就存在不停上访的情形,甚至有一些被害人的家属还是某些办案单位的人员。
另外,地方政府的关注度也是要考虑的,比如一些投资类的诈骗案件,涉案人数成百上千,就有可能成立专案组。不得不说的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我们办理的某起虚拟货币案件,在没有开庭之前,各大媒体、官方公众号等就以“某某诈骗罪案,跨国诈骗”等等字眼大肆报道。
最后,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态度、专业度也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
对于此类重大又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想要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对案件做精准评估,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基于此,我们不能一味地去做无罪辩护,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如果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此时判决无罪的概率是很低的,如果律师不做精准评估就选择无罪辩护,可能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无罪辩护不是喊口号,而是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
当然我们律师也不能一味地去做认罪认罚,很多案件我是反对认罪认罚的,张律师甚至还认为认罪认罚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是存在“威胁”的情形的:“你不签认罪认罚,我就给你重判”当事人害怕,导致很多案件草草了事。
我们律师也不能是当事人或者家属说什么就是什么,有些案件,可能律师在接案的时候为了把案件拿下来,当事人说无罪就是无罪,就“乱辩”。当然,有些家属有可能找的本来就不是律师,那就另当别论。张律师认为无罪、轻罪、免刑或缓刑等结果,一定是在对案件做评估后,了解后才能确定的,应当遵循客观事实。
以上这几种情形,我认为当事人大可去付咨询费给律师做案件咨询(包括口述事实提供的拘留证、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进行不同情形假设,设计若干辩护方案。)一是对当事人来说,你可以花极少的钱就可以去了解这个律师的办案风格/经验,还可以对案件有个初步的了解,你认为这个律师给你分析是客观的,也是符合逻辑的,那么你最终再确定后续的委托。这类案件千万不要盲目地去询律师费,这个意义是不大的,也不要去让律师给你承诺结果,意义也不大。
作为刑辩专业律师,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思路选择辩护方案,一定要反对不负责任,为了取悦当事人/家属的表演式辩护。
律师应当做到:
认真会见——了解案情,给当事人做评估,告知风险还有注意事项等;
阅卷——阅卷是实现精准辩护的重要环节。由于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案情异常复杂,少则数十本卷宗、多则数百本卷宗,再加上大量的电子证据,阅卷任务特别繁重。比如在张律师举的第四个案件中,就有上百本卷,针对此案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律师团队分成了若干小组,分别就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合同、财务等进行专门阅卷,作摘要或数据分析,并由承办律师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案情;
约见案件承办人交流法律观点,了解案情——电话沟通、面对面沟通、递交法律意见方式沟通等,我在办案的过程中,也有遇到少数办案人员不见律师的,我向相关的办案部门投诉,某起诈骗案我还投诉到最高检;
与当事人/家属保持足够的沟通;查阅资料;搜集案例等等。
不认真做以上事项,不对案件评估,对没有任何无罪判决可能或者无罪判决可能极小的案件,律师承诺无罪辩护的结果,误导当事人/家属,最终受到重罚,我接触到的多起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诈骗案,电诈等由于被错误的信息误导,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当然有些案件,辩护策略是动态地发展的,有些认罪认罚的方案也是可行的。
由于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除了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向检察院、法院递交辩护意见等传统刑辩手段之外,还需要更多措施的跟进,以实现最佳的辩护效果。
我们会组织团队律师研讨案件,有必要时我们还会开设模拟法庭,模拟整个案件的走向,对于新修改的法律观点,及时地传递给办案人员,需要专家咨询意见时,适时的时候我们会做聘请专业领域的专家做专家咨询意见,还需要研究、关注所办理案件的行业动态。在辩护过程中,当权益被侵害时,律师要维权,维权包括庭外维权,在我们办理的某起职务侵占案,我们的阅卷权被侵害,我们就是通过庭外维权,后续阅卷很顺利。
我们的辩护应当是多策略并用的。
在我办理的某诈骗案,就是“承认一个罪,否认一个罪”,我们承认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构成诈骗罪,虽然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争取到对大量的人员做不起诉,对极个别的人做非法经营的指控。还有我们办理的某起医保诈骗案,我们代理院长,我们提出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做不起诉,在逮捕以后,争取到了取保,最终争取到合规不起诉。
![]()
这个策略的适用,是那些无罪辩护空间较小的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还坚持做无罪辩护,则不起诉的概率较小。
如果案件就是绝对的无罪案件,比如张律师列举的第一个案例,这种案件就是坚决“不松口”,这个案件当时我们甚至碰到,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就放人,实际上签了这个“协议”是不会放人的,但是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被“诱惑”签署,那本来就是一个无罪的案件,我们就应当坚定地走下去。
还有一种策略是当事人做认罪认罚,律师做独立辩护,比如我列举的第二个案例就是律师独立辩护的体现,这类案件有一定的无罪空间,但是受司法实务中争议的影响,完全无罪辩护的理由不是很充分,为了出现非常不利的结果,那么就要采用律师做独立辩护的策略。第四个案例也是独立辩护的体现,最终取得6年的判决结果。独立辩护的策略在于希望法院认真地审查证据,希望律师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能给有关部门汇报,向被害人/被害单位解释,避免无期徒刑的发生。
以上是张律师的一些心里话,希望能帮到更多有需要的人。对于具体案件的具体辩护思路,可以搜索张律师分享的其他文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