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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立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转自公众号“法学教书匠”
一些研究生在写学术论文时,总喜欢用在我看来有些“装腔作势”的语言。经过观察、分析以及与相关学生的交流,我归纳了以下几种可能的原因。
第一种情况:写作者自己知道想要表达什么意思,但没能准确表达出来。 于是先用一些含混的语言把大概意思写下来,句子看上去似是而非,可ta自己觉得“我明白我想说什么”。
然而这个说法其实站不住脚。写初稿时,我们其实是越写越清楚的:脑子里先有一个大致想法,然后借助语言把它呈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目光在“想法”与“文字”之间来回游走——看自己写出的句子,再想自己真正要表达的是什么。通过审视文字来反思想法,再重新表述,如此循环往复,语言会越来越精确,想法也会越来越清晰。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想法,我们常常需要反复修改、换不同说法去表达。如果作者只是自己“大概知道”要表达什么,但文字并没有真正传递出这个意思,那么这篇稿子就只是一个半成品。把半成品拿给别人看,是不合适的。
第二种情况:看到期刊上发表的不少论文语言都很华丽,于是认为要发表论文就必须模仿那种表达方式。
这个说法也经不起推敲。期刊上确实有一些论文写得对仗工整、修饰繁复,乍看让人肃然起敬,但仔细推敲,每句话似乎都没表达什么实质内容——这种文章看上去漂亮,内容却很空洞。我相信大家都见过这样的论文。它们能发表,或许与某些期刊的偏好有关,但更有可能是掺杂了学术之外的因素。如果我们要学习,就不该学这种论文,而应去读那些有内容的论文。真正有内容的论文,语言或许是华丽的,也有可能是朴素的语言表达的。一篇论文如果内容扎实,无论语言朴素还是华丽都没问题。但尤其对研究生而言,要想获得发表机会,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内容上,而不是去模仿那种装腔作势的语言。否则,不仅可能一眼就被看穿,关键是这种复杂浮夸的表达还容易把自己绕进去,让人把过多精力耗费在形式上,反而忽略了内容。
第三种情况:动不动就挂上一些大词。 常见的是把哲学或其它学科的概念硬塞进法学论文里,张口闭口“本体论”“方法论”,听起来吓人,仔细推敲却没什么实质内容。
在法学领域,除了法理论文,大多数部门法论文根本用不着“本体论”“方法论”这类词。使用这些大词,无非是为了装点门面,背后往往空空如也。如果真的是要探讨方法,直接针对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就好,完全没有必要滥用“方法论”这种说法。
说到底,学术写作的第一要义是“说人话、讲实事”。语言只是思想的容器,容器再华丽,里面没东西,也端不上台面。对研究生而言,与其在辞藻上费尽心思,不如老老实实把问题想透、把论证做实。当你真正有了自己的思考和发现,即使是用最平实的句子写出来,也自有一种力量。而那些靠大词和虚张声势撑起来的文章,或许能一时唬人,却终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愿每一位走上学术道路的同学,都能记住:真诚、清晰、有内容,才是写作最难得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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