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诊所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本次曝光的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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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康源诊所
安全隐患:空气开关箱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相关法律要求: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6.1.1条规定,配电箱体带电外露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电气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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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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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应急照明灯具采用插头连接
相关法律要求: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第4.5.5条规定,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型灯具用插头连接时,必须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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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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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灭火器未定期点检
相关法律要求: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6.1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应落实巡查、检测、维护制度,留存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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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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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瓶压力表未定期检测
相关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 修正)
第九条规定,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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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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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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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明康跞诊所
安全隐患:消火栓前布置床位
相关法律要求: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第7.2.8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箱正面应留有1.5m无障碍操作空间,左右两侧各留0.5m,确保箱门全开、水带连接操作不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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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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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诊所内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缺失
相关法律要求: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第3.3.1条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门正上方必须设出口标志灯。
WS 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第4.1.9条规定,诊所疏散走道、候诊区、治疗室、楼梯间必须设灯光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不得缺漏、遮挡;严禁仅用蓄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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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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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审核:清哥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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