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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平湖市政府公开了一个火调报告,这个报告的前面描述了一件比较有意思的事情。
2024年12月7日,某公司起火烧伤1人(欧某某,重伤,这人是操作磨光机的,切割作业引起了气体爆燃而受伤)。
12月10日,平湖市政府组织了一个调查组,2025年1月27日,出了个火调报告批复。
2025年3月4日,当事人钟某某(他雇佣了欧某某),向嘉兴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5年4月29日,嘉兴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这个火调报告报复。
2025年5月7日,平湖市政府重启调查,2025年9月10日,第二次做出火调报告批复。
当事人钟某某还是不服,2025年10月21日再次向嘉兴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6年1月21日,再次撤销了平湖市政府做出的火调报告批复。
这里面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屯哥不是太清楚。嘉兴市政府两次撤销了平湖市政府火调报告批复之后,估计也是着急了,就直接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重新成立了一个调查组,还邀请了市监委派人参加,然后做出了最新的火调报告,并且最终发布了。
屯哥要说的事儿是这样的:
1、火调报告牵涉到当事人的利益。钟某某雇佣了欧某某,结果施工作业出了事欧某某重伤,那么调查报告中原因和责任认定就非常关键了,钟某某要负哪些责任,具体要看事故原因,也要看调查报告中对他个人的责任认定。所以,钟某某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必然有他的诉求所在。
2、火调报告是可以被撤销的。这个案子,他说明通过行政复议,是可以把火调报告批复给撤销掉,不但撤销了第一次,还撤销了第二次,平湖市政府两次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批复,这也说明平湖的调查组是存在问题的,调查出具的报告是有实体上的缺陷的,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依法维权没错,并且得到了嘉兴市政府的支持。
3、火调工作将面临更高的要求。这个案子也说明,你搞火调,要搞得好搞得扎实,不但起火原因要认准,成灾原因要认准,相关方的责任认定也要准,不然就可能面临复议,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新认定和写报告。
所以,这个案子真的挺有意思,之前好像没遇到过。那么,大家是怎么看这事儿的?
来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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