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活羊,价值也不过520元,私自宰杀迎来51500元罚款;同样一头活牛,价值不过7410元,擅自宰杀换来了一张高达81040罚单。这两起看似“小过重罚”的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
先看日期,2026年1月19日进入腊月,离春节过节也不过一个月的时间,这本是农村地区常见的场景,但问题在于,他们都无法出示任何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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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处罚决定书,根据定州农村农业局官方透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19日,马某来在定州某村西院落中私自宰杀生羊,定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其院落中有挂羊架、铁钩5个、桌子,地面有残留血迹,马永来承认其私自屠宰生羊行为,不能提供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询价同类检疫合格的羊胴体均价52/千克,涉嫌杨侗体10千克货值520元。被告知违反《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1.责令关闭;2.没收羊肉卷5干克(货值金额340元);3.没收非法所得165元;4罚款人民币51500元,合计51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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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1月19日当天,定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定州某村发现马某华屠宰活牛1只,不能提供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经询价同类检疫合格的牛均价19/千克,涉嫌牛390千克货值7410元。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活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机关(责令立即关闭),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2240元;2.罚款人民币78800元;3.合计81040元。
根据《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屠宰牲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法定罚款幅度就是“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马某华的货值金额为7410元,正好落在这个区间内。当地执法部门参照裁量权基准,认定其违法程度为“较轻”,最终裁量罚款78800元,完全在法律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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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6年3月11日河间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畜禽屠宰中队接到12345交办的举报线索举报人称河间市米各庄镇***村一活鸡活鱼店未经定点从事禽类(鸡)屠宰活动。第二天执法人员对所涉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时向当事人谭*通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当事人予以确认。经现场检查其屋内放置有脱毛机3台,建有炉灶一座,后院院内有4个鸡笼鸡笼内圈养鸡共20只。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提取了谭*通的身份证件及微信收款记录并对现场进行了同步拍照录像。经请示领导,批准立案。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谭*通进行了补充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谭*通承认未经定点屠宰1只鸡的违法事实,该只鸡货值金额为190元。后来,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关闭屠宰场所,拆除屠宰设施;2、没收屠宰工具剪刀1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元整;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很多人或许会感到不解:自己在村里宰杀牛羊鸡,怎么就违法了?通俗来讲,农民杀羊只能自己食用,而不能涉及到贩卖,只要贩卖,就必须统一屠宰,且经过集中检疫。
畜禽产品作为是百姓日常生活重要的农副产品,农业农村局将常态化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私屠滥宰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值得点赞。
不过,面对动辄数万元的罚款,公众不应只看到“罚得重”,更应看到其背后巨大的公共卫生风险。从法律层面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早已划定了明确的红线。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公众对于“过罚相当”,一头活羊换来五万多元的处罚,虽然在法定幅度之内,却极易让人产生“大炮打蚊子”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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