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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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律师都在骂外人进入律所“瞎捣乱”的大背景下,国家还要逆着律师的意愿引入“外面的人”?
这一举措彰显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正在面对一个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律师多的乌泱泱,另一方面是在垂直领域真正能解决复合型刚需问题的人,太少了,满足不了客户需要。
股权纠纷,背后往往有会计处理、税务安排、估值逻辑和公司治理问题;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依赖技术理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合规风险,更要求解决问题的人得理解数据、算法、产品和商业模式。
传统的法律服务,正面临全方位挑战:万金油太多,在细分垂直专业领域能解决问题的复合型人才又太少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放开律所内部的管理体制,让更多元化的专业人才进入律所,成为国家层面的必然选择。
但是,国家的好意,真的落实成现实利好了吗?
其实,2019年,海南省就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其中就有关于非律师担任律所合伙人的相关规定。
这次的上海方案,与海南方案的主要差异点在于:
在特别合伙人的身份方面,除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师和专利代理师四类人员,上海这次多了“人工智能技术人员”;
在特别合伙人人数占合伙人总数比例上限,海南要求25%;上海这次要求10%,且一家律所里面特别合伙人总数不超过10人。
在特别合伙人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年限方面,上海要求必须工作5年以上,海南没做要求。
此外,2022年11月1日,《陕西省律师条例》实施,规定“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执业律师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多年过去,海南和陕西的落地情况又如何呢?
截至2023年3月、即政策实施三年半后,公开途径仅能查到1家这样的律所——海南云常律师事务所(2020年成立于三亚),11名合伙人中,有1名注册税务师。而海南全省同期引进和新设律所,有足足254家。
直到2023年9月,海南才出现第二家——海南涉境律师事务所,引入了财务专业人员和科技专业人员作为合伙人。
陕西落地施行情况更可怜,有法治自媒体把它形容成“纸上制度”,零公开案例。
为什么会这样?个人认为,一方面是律所合伙人未必都愿意让“外人”加入,另一方面是这些专业人士也未必愿意加入,加入了,也不能自己说了算,那我开个会计师事务所啥的和你们律所直接合作不香吗?既有话语权,没准还赚得更多。
其实,当年海南的规定中最前沿的一项规定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7年后,上海在本次草案中未提及。
对此,你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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