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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地震来了!
不管你是已经有海外资产,还是计划以后配置海外资产,或出国投资创业。
一定要注意了!
本周国务院837号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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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看名字就会明白,837号文是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因为有“境外投资”的表述,很多人会问:我在海外的资产受影响吗?
当然,也有一穷二白的伙伴看到文件就鼓掌:我没5万美金,你们这些有5万美金的人,有钱也花不出去,开心~
那么,真的是“国内赚钱国内花,一分别想去别家”,要让肉烂在锅里吗?
我看了一下网上的内容,一个国字头的重磅文件,一份中国首部对外投资的规定,竟然没有出现在媒体头条重要位置,而且几乎没有热度,这也让很多人忽视了这份文件
但我通读完文件之后,发现文件的7986 个字,每一个字都和中国真正钱、事、人息息相关~
基于此,今天的文章不追热点,帮大家把《规定》当中最核心的内容做个解读,让大家明白:
钱路,在何方?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政策性文件又晦涩难懂,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把内容概括成两个词,分别是:管人 管事
大家只要记住“管人,管什么人”、“管事,管什么事”也就记住了83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了
好,咱们先从管人开始吧~
01
首先,管人,管什么人呢?
《规定》中涉及的人是指[原文: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我看有些媒体把这句话解读成企业和个人,这种理解不仅错误,而且错得十万八千里。
毫不夸张的讲,如果解读这份文件只是解读成“企业和个人”,那么对这份文件解读就不可能正确。
为什么这么说?
原因有两个:
第一:居民≠公民
很多人解读这份文件的时候,把居民个人这四个字解读成围绕中国14亿公民,也就是拿户口本、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这种解读不仅错误,还具有误导性,
会误导大家把837号文《投资规定》当成枷锁,
误导大家以为中国现在都“穷的不行了”,然后就盯上了自己国民手里的钱,然后出个《规定》让大家把钱花在家里,一份也不要那出国
我明确的告诉大家,这种针对国务院837号文《投资规定》的解读,真的是大错特错
因为居民个人不仅包括14亿中国公民,还包括没有中国国籍,但生活、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也就是外籍人士
换句话说,北京长期居住的8万到9万、上海33万到36万、广州5.5万到6.5万、深圳11.5万到11.6万所有外国人,
只要在中国居住6个月以上,无论上学还是务工都受837号文《规定》的约束
注意啊,这里的外籍人士,是指在中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士,不是包括来中国的旅游的外籍人群,短期商务人群。
同样的逻辑,境内企业和组织的表述,并不单单是指中国企业,中国民企,也包括所有外籍企业
换句话说,只要在中国境内经营获利的所有企业、非企业形态的组织,都适用国务院837号《境外投资规定》
所以,文章看到这里大家也就清楚了,国务院的837号文《投资规定》针对的是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所有的人、企业、组织。
也恰恰因为如此,我们再看《境外投资规定》的时候就不会带着有色眼镜,狭隘的认为837文件就是国家为了“堵住老百姓的钱”而设立的
我知道,大家之前所以这么想,是因为中国之前没有关于境外投资的制度或者法规
而国务院的837号文《境外投资规定》是中国首部针对境外投资的规定,而这个规定落地之前,还有罚款老虎证券18.3亿、香港开户填写《承诺》
所以,大家很容易联想到一起,把这三个动作视为“境外投资”收紧的信号~
那么,真的如此吗?
我告诉大家,这么想格局小了
咱们国家以前穷,既没有外国人来居住,也没有大量的中国居民和企业去海外投资,
所以“压根就没想到,要出制度规范”,所以这个维度一直是空白
但今天的中国也从出口袜子背心变成了出口稀土、电动车,中国企业出海也逐年递增
毫不夸张的讲,中国制造已经变成中国智造
所以啊,印度阿三在广州白马拿货、韩国人在北京三里屯讨生活,白种人聚集在深圳蛇口海上世界拿跨国设备、欧美人在上海金融总部谈跨国投资..........
随着中国的繁荣富强,越来越多“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老钱“陆续去海外投资~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中国上学、定居、做生意~
所以,国务院出台的837号文《境外投资规划》是为了让中国的境外投资由过去“撒泼打滚”粗放模式,过渡到“有法可依”按规实施的规范模式~
我知道,有些愤青会说:呸,这就是针对,你不要洗白了
事实上,有过移民美国、英国经验的伙伴应该都很清楚,在美国、英国、日本早就有类似中国837号文件的本土境外投资管控
换句话说,大型经济体都有符合本国利益的本土境外投资管控制度
——比如美国的OIR14105 行政令、COINS 法案
——比如英国的《国家安全与投资法 NSIA》
——比如日本的 《外為法》
换句话说,出台《投资法规》从国家层面看,不过是弥补空白而已
同时,如果大家对美国和日本的境外投资法案了解,就应该知道美国和日本都是通过自己的境外投资法规,来限制资本对中国投资的
比如——
美国限制美国资本投向中国大陆半导体、先进 AI、量子、生物医药四大领域,其依据就是美国的境外投资规定OIR14105 行政令;
比如——
日本限制光刻胶、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先进医疗器械技术,不得以技术入股、合资建厂、知识产权出资形式落地中国,其依据就是日本的境外投资规定《外為法》;
所以啊,从国家层面对外投资“法规对等”角度看,837号文作为国务院签发的规定,从政策顶层与美国、日本等国做了对等双向投资监管制度闭环。
换句话说,837号文出台的根本,一是规范对外投资,二是与美日等国形成投资管制对等。
说白了,837号文的起点就是“国与国”的对等管制,不是大家被误导的“管制普通人投资”的文件。
不过话又说回来,既然是“管”,是约束就一定会提出要求和举措,那么具体又是什么,影响哪些维度,来接着往下看:
管事,到底管什么事?
大家最关心的5万美元额度到底有影响吗?
家庭资产的配置逻辑已经发生改变,推荐阅读文章《》
02
其次:管事,管什么事呢?
我把《投资规定》管事这个维度,概括成两句话:
于我不利,皆不可行
于我有利,规范透明
那么,什么是于我不利,皆不可行呢?
概括而言,就是与中国国家利益相反的方向,统统明令禁止,
原文:(第 13 条)。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换句话说,国家战略性资产,包括有价值的技术、资源和数据,没有国家许可,都不能对外投资
这其后的意图很明确,在全球旧秩序瓦解,新秩序尚未建立的过程中,国家产业链核心优势,怎么可能以“投资名义”拱手让人呢?
以往呢,一些企业明面上投资建厂,暗地里通过“跨境派遣技术人员”、“赴外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将核心工艺、关键技术诀窍悄悄输送出境也不是没有
但现在,这条路在837号文规范之下,已经彻底堵死了
除了技术之外,针对跨境投资,也就是境内的钱流出去的管控将更加规范
这个维度给大家举一个837文件落地之前事例——
2025 年 3 月浙江某上市企业 打算用1.3 亿欧元并购德国精密零部件企业,这1.3亿欧元约等于当时的10亿人民币
这10亿人民币中有3亿是浙江企业自有自己,另外7亿是用企业贷款获
但最后,发改委 + 商务部 + 外管局三部门联合审慎审查未给予通过。
为什么呢?
靠境内信贷撬动大额境外并购
很多伙伴看这些偏专业的表述可能不理解,为什么没批准?
因为自有3亿是企业利润,借贷7亿是用现在估值30亿的企业抵押借来的钱,然后投资海外
说粗糙直白一些,就想把利润和企业当下价值变现之后,一走了之,因为母小子大 + 高杠杆跨境举债,本质上就是资金转移的玩法
未来呢,这种事情就会按照国务院837号文的《规定》来管制了,
837号文除了事情当中的钱,还管国家核心技术——
原文:中国境内组织、个人参与对外投资相关仲裁、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出口管制、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这是啥意思?
当你卷入海外诉讼或调查,需要对外提供文件、数据时,必须先过“数据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这一关,不可以私自交出。
换句话说,你要向对应管理部门申报,批准之后你才能提交,
那么会不会存在一种情况?
一旦因境外诉讼或审查而被要求披露,便面临两难:交出数据,违了中国法;不交,可能违了外国法?
我认为是存在的~
可成年人都知道,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对错,只有利弊,很多事情要具体事情具体看,很多事情的处理方法也非白是白,黑是黑~
——比如中国企业闻泰 2018 年耗资约 338 亿元完成对荷兰安世半导体 100% 合规收购
但荷兰以经济安全为由,裁定暂停中方高管职权、将安世荷兰股权交由第三方托管,闻泰虽持有全部股权,但失去欧洲主体管理权、财务与技术控制权。
2025年11月份,中荷部级经贸会谈在北京进行了面对面两轮磋商,最后促成荷兰宣布暂停政府接管的行政指令
但行政干预叫停,但司法层面境外控制权仍未拿回,
所以闻泰 2026 年 5 月正式启动中荷 BIT 国际仲裁,诉荷兰政府,索赔80 亿美元(约 543 亿人民币),
那么,闻泰告荷兰政府,背后难道不是靠着祖国的支持吗?
这件事还没结果,但我通过这件事想告诉大家:出海企业,并不是孤舟,真正有问题的时候,向上申报,本质上也是寻求帮助的一种做法
我知道,837号文出来之后,很多人都在问:是不是限制资金出境啊?
我明确的告诉大家,这种想法真得是“以己度人”
为什么?
因为837号文的罚款额度太低了
原文:第二十七条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核准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投资,尤其企业以收购项、企业为目的的投资,哪一笔不是10亿或者百亿啊?
如果就是为了限制资金处境,那么罚款就不会只有1%到10%,因为黑市润走的大额资金收取手续费都比这个高~
换句话说,于我有利,规范透明,就是通过罚款,让之前不合规、不透明投资合规起来。
我知道,普通人最关心每年5万美元额度的事情,很多人理解827号文件是跨境资金收紧的约束~
来,看原文关于837号文《跨境投资规定》的投资,具体指什么?
原文: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说白了,这些都是企业处境投资范畴,压根没提个人投资的限制。
有些伙伴看到这里会说:不对啊,837号文件明明就是首次把“居民个人”单独表述的出境投资文件,这就是针对个人啊?
我就想问:居民个人能有多少人,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去投资呢
这背后的法务、税务、国际事务是什么普通人能做到的 ?
换句话说,这里的居民个人投资,主要是针对很多企业的企业主、法人、高管以个人名义将公司资金腾挪到境外的做法
比如——恒大许老板老婆个人名义的离岸信托,前总裁夏海钧3亿美元的离案信托
之前呢,中国是只罚企业,没有办法针对个人处罚
现在837号《出境投资规定》落地,针对企业的高管、法人等个人“资金出境不合规”就可以处罚了
换句话说,837压根没锚定普通人炒美股、买美元保险、买美元理财这些钱。
不过话说回来,每个人5万美元的额度,要是赚了钱,为了针对盈利部分收税,我到感觉是趋势。
不过呢,也不用杞人忧天,因为真到那一天,境内收、境外收、天上收、地上收,大家也就只能受着,
因为放眼全世界,税收都是所有主权国家的头等大事,换句话说,你在美国想盈利不交税试试?
一样的天空、一样的雨,你不要因为雨水落在自己身上慌张,因为天底下的人都淋着雨呢,又不是你一个?
只不过,你要是认知足够,应该未雨绸缪提前去买一把伞,这样你就比别人少淋雨了
全球降息潮下,通胀正在酝酿,中产阶层如何实现资产增值保值,可以看文章《
03
这次出海新规出台,本质上是对过去几十年粗放出海的一次总纠偏。
大门依然敞开,但门槛已经立了起来。
以前那种“资产想走就走、技术想带就带、数据想传就传”的草莽时代,彻底翻篇了。
未来任何一笔对外投资,都要在安全、合规、数据下过一遍。
这世间本没有路,走得让人多了便有了路,中国企业出海如此、中国出境投资规定如此,人生“钱路”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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