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含DHA的软糖实际未检出,江西云恩被罚2万元
近日,江西云恩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的“沃沃的春天®DHA蓝莓叶黄素酯软糖”抽检不合格,被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樟市监处罚〔2026〕133号)显示,该产品经抽样检验,DHA成分实际未检出。涉事企业解释称,可能是DHA藻油密度较轻,浮于软糖表面未充分混匀,加之加热过程易造成损失,导致最终含量为零。
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实施有效控制,致使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宗馥莉再整合投资平台:“娃哈哈广盛”更名为“宏胜广盛”
6月1日,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正式更名为杭州宏胜广盛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宗馥莉,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实业投资。目前宗馥莉全资持股该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此次更名被视为宗馥莉整合旗下投资平台的最新动作,在此之前,她已通过一系列股权调整,将包括广盛投资在内的多个核心持股平台变更为个人全资控股公司。
厨邦“小童”酱油实为商标
宣称“儿童专用”“零添加”的厨邦小童纯酿特级生抽,近日被曝其核心卖点“小童”仅为一枚注册商标,产品自身并未采用任何儿童食品专项生产标准与品质要求。
六一前后,儿童食品市场迎来消费热潮,众多家长愿意为标榜“儿童专属”的食品支付更高溢价。但厨邦这款儿童酱油的包装上,醒目的“小童”字样旁藏着字体极小的“牌”字,产品完整名称为“厨邦小童牌酱油”。
经核查,该产品执行的标准是GB/T 18186,即国内通用的普通酿造酱油国家标准,并无任何儿童食品专项规范。
天眼查商标信息显示,“小童”商标早已由厨邦所属的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注册。
事实上,这并非个案,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儿童食品”分类,更没有针对3岁以上儿童食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商家正是钻了制度的空子,将普通食品包装成高端“儿童专用”产品,以此制造溢价、误导消费,加剧了儿童食品市场的乱象。
牧原股份完成交接班:秦英林辞任董事长转任终身荣誉董事长,94后高曈出任总裁
6月1日,国内生猪养殖龙头牧原股份发布重要人事调整公告,标志着公司历时数年的交接班计划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牧原股份创始人、原董事长兼总裁秦英林辞去上述管理职务,转任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并兼任养猪研究院院长,秦英林将把更多精力投入养猪技术研发与行业前瞻性课题研究。
接替秦英林出任董事长的是曹治年,曹治年长期担任牧原股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是公司核心管理成员之一,熟悉公司运营与战略布局。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1994年出生的高曈出任牧原股份总裁,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高曈此前曾在公司多个岗位历练,此次履新意味着牧原核心管理层进一步年轻化。
此外,董事会成员也将迎来新面孔,秦英林之子秦牧原与高曈一同拟进入董事会。秦牧原此前已在牧原体系内参与业务管理,此番进入董事会被视为家族传承的重要一步。
至此,牧原股份从创始人秦英林逐步过渡到“曹治年+高曈+秦牧原”的新一代管理架构。公司表示,此次调整是基于长期发展规划和现代企业治理需要,旨在保持战略稳定性的同时,注入年轻活力,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茅台因回购注销微调每股分红:由27.993元提至28.02423元,总派现约350亿元
6月3日,贵州茅台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由于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2188614股,总股本由原先的1252770215股变更为1250081601股。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原定的27.993元(含税)调整为28.024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约为350.33亿元(含税)。
这次调整并非公司主动“加钱”,而是因为总股本减少了,简单说:分给股东的总蛋糕大小不变,但分蛋糕的人数(总股本)少了,所以每个人分到的份额略有增加。
每股分红实际提升了约0.03123元,以一手(100股)计算,投资者到手分红比调整前多了约3.12元。虽然增幅极其微小,但对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而言,仍是有利变化。
从更深层看,茅台通过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总股本,是典型的市值管理手段,回购注销可直接提升每股收益(EPS)和每股分红,有助于稳定股价、增强股东信心。在当前消费板块承压的背景下,茅台此举也向市场释放了“重视股东回报、现金流充裕”的积极信号。
本次微调属于技术性调整,对普通投资者实际收益影响甚微,但体现了公司在分红政策上的严谨和对股东权益的细致维护。
卡士“宝贝第二餐”酸奶,是商标
六一儿童节前后,一款名为“卡士宝贝第二餐”的酸奶引发关注,有消费者发现,包装上醒目的“宝贝第二餐”并非产品功能描述,而是一枚注册商标。这意味着,这款常被家长当作“儿童专属”“辅食级”的酸奶,实际上与普通酸奶并无本质区别。
“宝贝第二餐”确已被卡士乳业方面注册为商标,而该产品执行的标准为GB 19302,即普通发酵乳的国家标准,并非任何儿童食品专项规范。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儿童食品”分类,更无针对3岁以上儿童食品的强制性国标。
商家利用“宝贝第二餐”等带有强烈育儿场景暗示的商标,将普通酸奶包装成高端儿童食品,容易误导家长为“专属”概念支付溢价。
消费者选购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避免被商标名称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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