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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当时喝多了,没喊救命,更没挣扎,她明明是自愿的,怎么就成强奸了?”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觉得自己冤枉。
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认定的。
我是济南王玉琴律师,今天以一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真实案件为例,跟大家讲清楚:
和醉酒女性发生关系,法律到底怎么认定,遇到类似案件该如何辩护。
一、一起酒后发生关系的真实案例
王大胆和被害人原本是同事,此前并不熟悉。一个饭局上,被害人喝醉了,意识模糊、行动也不受控制。
聚餐结束后,王大胆谎称要送被害人回家,却把人带到了酒店。趁着被害人醉酒、完全无法反抗的状态,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发两天后,被害人报警。
二、被告人辩解及法院判决
王大胆辩解,被害人没有反抗,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自己无罪。
一审法院认定王大胆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大胆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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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没有反抗,为什么王大胆仍构成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法院审查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是仅以妇女是否反抗为标准,妇女因各种原因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均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醉酒型”强奸案中,如何审查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要综合以下事实、情节判断:
1、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本案中,两人根本不认识,没有暧昧聊天,更没有情侣关系,没有感情基础。这就排除了“半推半就”或“酒后表白成功”的可能性。
2、发生性关系前的表现
王大胆主动提出送被害人回家,却把人带到了酒店。这个欺骗行为是王大胆有强奸故意的具体体现。
3、发生性关系时的表现
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因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反抗不明显。王大胆利用了被害人的这一状态而发生性关系。
4、发生性关系后的表现
被害人清醒后两天内即报警,且无证据证明虚假报警,这与其他证据共同证明,被害人不是自愿的。
这里纠正一个误区:
不是被害人激烈反抗被打得鼻青脸肿、衣服撕烂,才叫违背妇女意志。
请记住:
被害人因醉酒、被药迷晕等失去意识,就失去性同意能力,即使其无反抗,这种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就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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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醉酒型”强奸案,如何辩护?
如果你或身边人被卷入“醉酒型”强奸指控,不要说被害人没有反抗,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要盲目做无罪辩护。
正确辩护思路是:
(一)死磕醉酒程度
立刻调取监控、证人证言,看被害人当时到底是“走路不稳”还是“完全断片”?是否还能正常对话、自主行动?如果只是微醺,仍有部分判断力,那就有辩护空间。
(二)挖出自愿基础
查阅所有聊天记录、朋友圈互动。如果事发前两人已有长期暧昧、性暗示,甚至女方曾主动邀约,这就是动摇违背妇女意志的利器。
(三)赔偿求谅解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无罪空间极小,不要盲目死磕。应委托律师,先通过办案单位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后,再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
切忌!严禁私下联系被害人,谨防被认定为威胁、利诱被害人,反而加重量刑。
五、律师提醒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认为被害人喝了酒,没有反抗,就是同意。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醉酒型”强奸的指控,可以联系我;若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请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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