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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的任性,往往始于对监督的恐惧,终于对权力的傲慢。我们期待更高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能够迅速介入,不仅要查清陈新刚案的贪腐底牌,更要查清这起跨区抓捕背后的滥权黑手。
撰文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2026年6月8日夜,一场堪比好莱坞谍战大片的抓捕行动在洛阳市老城区的一家加油站内上演。目标不是潜逃的毒枭,也不是身负重案的悍匪,而是原光明网记者、微信公众号“空山耕读”的主理人李姝昱。
根据公开披露的事件脉络,当晚,一辆无牌黑色大众越野车如神兵天降,斜刺里截停了李姝昱朋友的车辆。五名自称“宜阳县公安局”的男女冲下车,以涉嫌“诽谤”为名对其强制传唤。
面对要求查验警官证的合理诉求,带队人员仅是敷衍一晃,甚至由不明身份的女子在公共场所对李姝昱进行搜身。而这一切的起因,并非李姝昱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而是她自2024年起,持续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宜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陈新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为了抓捕一个手无寸铁的举报人,宜阳县公安局展现出了惊人的“战斗力”:跨区追踪手机信号、在洛阳日报社家属院长时间布控、甚至接管监控室。在举报人苦求纪委立案长达数月无果的同时,抓捕举报人的天罗地网,却在几天内雷厉风行地织就。
这起荒诞的事件,生动地向公众展示了一个基层权力运行的黑色幽默:当公权力面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他们总是能以最高效的方式,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
(关联文章详见微信公众号“空山耕读”:宜阳县公安局到洛阳日报社家属院布控多日,抓捕原光明网记者李某,昨晚在洛邑古城东加油站内被无牌黑车堵截、不明身份人员强制传唤)
1、见不得光的执法证与“超限战”式的抓捕
我们常在坊间听到抱怨,说基层警力不足,办案效率有待提高。丢了电动车、被骗了血汗钱,受害人往往要在漫长的等待中消磨掉希望。
但宜阳县公安局用实际行动打破了这一刻板印象——只要他们想,效率甚至可以超越时空。
且看这场抓捕的细节:无牌黑车、跨区布控、技术手段追踪手机信号、控制家属院监控室。不知道的,还以为这里潜伏着什么威胁国家安全的重磅间谍。
为了对付一个只会在键盘上敲字的弱女子,动用如此高规格的刑侦手段,简直是“高射炮打蚊子”的典范。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那张犹如“障眼法”般的执法证。在高度近视的当事人面前虚晃一枪,不仅拒绝让随行朋友查看,还冠冕堂皇地祭出“不是涉案人员不让看”的奇葩理由。更绝的是,在公共场所搜身的竟然是一名“不明身份的女子”。这不禁让人发问:这到底是人民警察在依法办案,还是某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绑票”演习?
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传唤、拘传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无牌车辆出警本身就涉嫌违规,而用“莫须有”的诽谤罪名进行跨区抓捕,更是将公器私用演绎到了极致。宜阳警方在这场行动中,丢掉的不仅仅是车牌,更是执法的程序正义和公信力。
2、魔幻的律师函与纪委的“玻璃心”
如果说公安局的越野车是物理打击,那么宜阳县纪委监委的操作,则是在法理上进行了一场令人拍案叫绝的“魔法攻击”。
2025年9月,李姝昱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这份律师函并非来自某个被侵权的企业或明星,而是受宜阳县纪委的委托。
函件义正辞严地限期12小时内删除文章,并在24小时内公开道歉,理由是文章“损害了宜阳县纪委的公信力”。
这恐怕是近年来中国法制史上最黑色幽默的桥段之一。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的手里握着党纪国法的尚方宝剑,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和质疑,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启动核查程序,查实则办,查不实则澄清。
然而,宜阳县纪委却展现出了惊人的“娇弱”与“玻璃心”,他们不仅没有用详实的调查报告来回应公众关切,反而像个受到委屈的小媳妇,花钱请了私家律师来给举报人发函“维权”。
我们不禁要普个法:政府机关和公共权力部门,作为受纳税人供养的公权力执行者,天然具有容忍公众批评、质疑甚至合理怀疑的义务。公权力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具备与私主体同等的“名誉权”。
实际上,用律师函来威胁举报人删帖,不仅是对法律常识的践踏,更是用维稳思维替代法治思维的典型表征。新华社《莫把民情都当作舆情》的警钟言犹在耳,宜阳县纪委却依然熟练地捂着耳朵、闭着眼睛,试图用一张律师函把熊熊燃烧的民意给“函”灭。
3、三十万现金敲门与“感动宜阳”的说客
在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中,最具有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莫过于那些络绎不绝的“说客”。
举报材料显示,陈新刚及其亲属、密友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对李姝昱的家进行了堪称“打卡式”的拜访。其中,宜阳汽车站站长李玉粉女士,更是创下了登门25次的惊人纪录。他们不仅带来了30万元的现金,还带来了一套逻辑严密的“丛林哲学”。
在这套哲学里,公理和正义是不存在的。“给你拿点钱,你委屈也得拿”,“从你内心,你不是想让他住监的”,“等着到时候,你叔死,你也死”。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甚至连纪委办案人员都被牵扯其中,被指教唆举报人“收下那些钱”。
30万现金摆在面前,纪委查了七八个月却“查不实”。说客直言不讳:“纪委迟迟没立案的原因,是给陈新刚留出足够的时间,让他想办法劝止你。”如果这一切属实,那么宜阳县纪委在这场反腐大戏中,扮演的究竟是裁判员,还是贪腐官员的“拖延战术指导”?
一个涉嫌贪腐的官员,在被立案调查的前夕,竟然还能自由地调动社会资源,动用二十多趟次的人力对举报人进行长期的心理战和人身威胁。甚至在得知被立案后,还能隔空放出“进去就是被抬着出来”的狠话。
这种肆无忌惮的底气,究竟是谁给的?这已经不是举报人与贪腐分子的斗争,而是一个试图蚍蜉撼树的理想主义者,在对抗一个由利益与包庇编织而成的庞大生态网。
4、保护举报人,还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中共中央纪委对于保护检举控告人也有着三令五申的严厉规定。
然而,在宜阳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国家政策似乎遭遇了某种奇妙的“结界”。
一个实名举报、证据确凿(甚至连30万贿赂款都主动退还纪委)的吹哨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成了惊弓之鸟。她被删稿、被噤声、被律师函恐吓、被说客辱骂威胁,最终,在一个平凡的夏夜,被无牌黑车和一群身份不明的“警察”按在了加油站的地上。
李姝昱在文章中写道:“如果我败了,就意味着更多弱者败了。”这句充满悲凉意味的话,戳中了这个时代最痛的软肋。
如果一个曾经受过专业新闻训练、深谙传播规律的原央媒记者,在面对基层贪腐时都落得如此狼狈的下场,甚至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无法保障,那么普通的平头百姓,在面对不公时,又该如何自处?难道真的只能接受那套“世上没有绝对公平”、“拿钱闭嘴”的流氓逻辑吗?
宜阳县警方的这场抓捕,抓走的不仅仅是一个李姝昱,更是狠狠地把公众对地方基层法治的最后一丝信任按在了地上摩擦。
公权力的任性,往往始于对监督的恐惧,终于对权力的傲慢。我们期待更高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能够迅速介入,不仅要查清陈新刚案的贪腐底牌,更要查清这起跨区抓捕背后的滥权黑手。
更何况,掩耳盗铃的戏码演多了,迟早是会塌房的。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永远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只会让这个社会在沉默中走向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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