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这份和谐与滋养离不开法治的力量。
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震慑犯罪和警示教育的职能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守护一方”的社会效果,近日,西咸新区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赴新区法治保障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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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同案犯回访工作,社区群众、花鸟市场经营户和同类案罪犯共计50余人参加。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至6月间,李某多次在上泉村附近禁猎区内,使用国家禁用工具粘网非法狩猎黑尾蜡嘴雀、黄腹山雀等野生鸟类6只,并售卖给邻村养鸟人王某。
经林业部门认定,李某非法狩猎的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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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认作案工具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处查获野生鸟类4只,其余2只已死亡,公安机关已将上述野生鸟类移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待治疗观察后放归大自然。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李某认罪认罚,不上诉。
1、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
“原来小区附近这些常见鸟类都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参加旁听收获很大,通过现场庭审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做到不捕猎、不饲养、不食用野生鸟类,守护鸟语花香的社区环境。
2、定向普法,让法治宣传直面重点人群
“捕几只鸟也犯法?花鸟市场的鸟能随便买卖吗?小区附近的常见鸟类受不受保护?”针对这些疑惑,法官开展定向普法,逐一解答大家的提问。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绝不触碰野生动物底线。”旁听的花鸟市场经营者有感而发,通过旁听深刻认识到野生鸟类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和违法犯罪的巨大危害,在以后经营活动中,坚决做到不收购、不售卖野生鸟类。
3、同案犯到庭,参加法治再教育
“我们绝对不会再犯,自愿成为护鸟志愿者。”两名因犯非法狩猎罪被西咸新区法院打击处理的人员表示,法院对他们进行回访并让他们再次接受法治教育,用心良苦,他们自愿成为一名爱鸟护鸟的社区宣传员,以实际行动弥补之前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的损失。
一场庭审,多重回响。西咸新区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法治的种子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守护鸟语花香,共护生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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