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和丈夫老刘结婚20年,在上海有一套婚后买的房子,只登记在老刘一人名下。去年老刘做生意亏了钱,背着王阿姨把房子以80万的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亲弟弟。弟弟付了钱,办了过户。半年后王阿姨发现房子没了,气得发抖。她来找我问:“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老刘凭什么一个人卖掉?我还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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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先行】能要回来,但必须在发现后1年内起诉。本案中,弟弟是近亲属、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弟弟明知哥哥已婚,构成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应当返还。
【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法律怎么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共同共有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买方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已经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只能向卖房的配偶索赔。
但是,如果买方不是善意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可以追回。
【二、哪些情况属于“买方非善意”?】
①买方是配偶的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法律对近亲属之间的交易审查更严,推定其知道夫妻关系存续。
②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本案市场价150万,卖80万,低于70%,明显不合理。
③买方没有实际支付对价,或者支付凭证造假。
④买方明知夫妻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仍然交易。
⑤交易时间发生在债务危机或离婚诉讼期间。
本案王阿姨的丈夫把房子卖给亲弟弟,弟弟知道哥哥已婚,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一半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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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阿姨如何操作?三步走】
①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这套房子,防止弟弟再转卖给外人。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可以买诉讼保全保险,保费几千元。
②起诉丈夫和弟弟,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弟弟配合将房子过户回丈夫名下。注意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③如果房子已经被弟弟转卖给善意的第三人,且第三人已经过户,房子追不回来了,只能向丈夫和弟弟索赔房款。
【四、如果房子只登记丈夫一人,王阿姨能阻止他卖房吗?】
实践中,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识别是否有共有人,丈夫可以单方办理过户。所以预防比事后追更重要。建议夫妻共有房屋尽量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或办理异议登记。
【五、提醒夫妻:房产登记最好写两人名字】
很多夫妻为了省事,只写一方名字。这给了另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的机会。虽然法律保护善意买受人,但如果你能证明买方恶意,房子能追回来。但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最省事的办法: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卖房。
【律师最后说一句】
发现配偶偷偷卖了房子,先查买方是谁。如果是亲友、低价、明知已婚,大概率能追回。但必须在1年内起诉,超期就难了。同时,建议夫妻共有房产一定要登记两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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