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用卡安全事关群众财产权益,日常防范万万不可松懈。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曾某借帮他人操作信用卡之机盗刷资金,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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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被告人曾某在黄某经营的酒店内,以帮助黄某操作银行信用卡为由,发现黄某名下尾号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有4.1万元可用额度,且黄某对信用卡操作较为生疏,遂产生将额度提现占为己有的念头。随后,曾某诱使黄某输入支付密码并提供刷脸验证,分两次将黄某建设银行信用卡中的4万元盗刷至其本人开办的店铺收款码中。为掩盖犯罪事实,曾某删除了黄某手机中的支付记录。 不久,黄某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得知其信用卡产生4万元应还款,才意识到资金被曾某盗刷。
2023年11月28日,双方在黄某店铺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黄某向公安局报案。曾某明知黄某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黄某人民币4万元,取得黄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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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仍坚持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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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曾某利用被害人对信用卡操作不熟、防范意识薄弱之机,以“帮忙操作”为名诱骗其输入密码、提供刷脸验证,进而盗刷大额资金。该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也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秩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及手机验证信息,切勿将信用卡交由他人操作,更不要随意提供刷脸验证或透露支付密码。
如遇他人以“帮忙提额”“代办业务”等名义索取密码或要求验证,务必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应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并报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提醒所有持卡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贪念冒用他人信用卡,触犯刑律必将付出沉重代价。让我们共同守护好“钱袋子”,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
来源丨刑 庭
作者丨李晓涵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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