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发布。“公约”是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由国内的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订的。“公约”有哪些新提法,对企业有哪些重大利好?“转型Media人”在此作出逐条解读。
一、清除侵犯个人权益信息。及时清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管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条文解读
法律是一门咬文嚼字的学科,研读法规或其他规定,都要逐字阅读,不能一目十行,否则会产生理解歧义。
第一条,说的是“个人”“企业家”,而不是企业。一直以来,国家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权重都是更高的。
“清除”“清理”也是关键词。“清除”“清理”从字面意思看,应该包括历史信息。
包括哪些信息呢?条文里写了“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的信息”“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哪些属于“个人隐私”。是民法意义上的个人隐私,全部算在内,还是只狭义地考虑住址、手机号码这些?有待观察。
侮辱谩骂很好理解,但造谣诽谤,有些企业公关的理解有偏差。个人认为,这里的“造谣诽谤”,指的是事实本来完全不存在,却凭空捏造事实的情形。
二、统一同类信息处置标准。主动清理已核实的涉企虚假不实信息。
条文解读
“统一标准”是关键词。如今,平台之间的评判尺度不一,统一平台不同审核人员的评判尺度也不完全一致。
三、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水军。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坚决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
四、加强榜单涉企话题管理。加大热搜热榜管理,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不得呈现企业家“口水战”、企业家私生活以及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等话题。
五、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推荐集纳企业、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自媒体”账号,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
七、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
条文解读
三四五七,核心关键词都是“AI”“算法”。近年来,国家对“AI水军”越来越重视,不断出台规定进行约束和惩治。
如今,已经明确宣布要“清理机器人账号涉企评论信息,坚决处置发布统一话术、同质化涉企信息的机器人账号、水军账号”。如果平台真想严格管理这块,个人认为完全不难,系统应该可以实现自动判别、自动删除,其实只是个平台工作动力问题。
“热搜热榜不得呈现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是个新提法;“对AI生成的涉企负面信息予以限流”,也是个新提法。应该说,这两点都切合了当下情况,抓到了要害。一些位于小城市的低端MCN,就是在靠AI海量做稿挣平台流量分成以及外面金主给的黑钱,如果“限流”了,整个营利模式就不存在了,这类的MCN机构自然会逐渐减少。
同时也约定了,热搜热榜不得呈现企业家“口水战”、企业家私生活以及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等话题;总在集纳企业、行业和企业家负面信息的自媒体账号,算法不得推荐。
上述两点,也是新提法。“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是什么?严格意义来说,“单方说法”,就理应属于“未经核实”。同时,如果企业能够拿出扎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信息不实,负面热点显然也属于“未经核实”,按照“公约”,这样的热搜热榜应被撤下。
六、鼓励相关主体对外发声。采纳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及时清理与声明不符的信息。
条文解读
个人认为,这条不应做字面简单理解,企业公关不应乐观以为只要一发声明,所有的负面信息平台就会全部给处理掉。
企业发了声明,就能证明媒体自媒体写的是错的吗?当年的e租宝,被曝光后猛发声明猛解释,但最后还是被证实确实属于特大犯罪。平台不是傻子,会有审慎判断的。
八、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
九、取消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分成、广告收益、推广商品和直播打赏。
十、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坚决处置发布传播侵权信息的账号,对账号所属MCN机构实施联动处置。
条文解读
八九十,说的都是自媒体账号管理。
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是个新提法。从规定上看,很严苛——不是说以向企业发函为名进行敲诈不行,是自媒体向企业发所谓求证函这个动作,就不行!就要“坚持处置”。
坚决处置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自媒体账号,也是个新提法。自媒体收钱发黑稿的现象一直存在,现在只要被逮到,就要“坚决处置”。其实,99.99%的公关公司和70%的企业公关都没有防范意识,结算单上写的都是超级具体,光一个结算单就已经能算铁证了,只是有关部门想不想拿到的问题。
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这一条也值得关注,如果这一条被严格落实,对自媒体而言,压力就比以前大太多了,如果再遇上个硬核企业,处置能力很强的那种,从“性价比”上考虑,那还不如绕走了不去招惹。
据新闻报道,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约”有利于凝聚行业共识,加强涉企侵权信息治理,下一步将加强指导督促,扎实推动落地见效。
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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