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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是农村地区高发多发的邻里权属纠纷,看似小事,却关乎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宁与邻里关系的和谐。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积压已久的相邻排水执行纠纷,让对立邻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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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龙某甲与被执行人石某某、龙某乙系邻里关系,村内一条共用排水沟顺着自然地势从左向右汇入村集体主排水沟,两家一直共用该沟渠排水。后期石某某、龙某乙认为龙某甲使用排水沟影响其生产、生活,便自行用水泥砖、石块将沟渠封堵,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正常排水,生活深受影响,双方为此争执吵闹、矛盾迟迟无法化解,镇政府、村委会多次上门调解劝说,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不断激化,基层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法院依法审理该案,结合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石某某、龙某乙限期疏通堵塞沟渠,保障相邻排水通畅。判决生效后,两人仍心存抵触,迟迟没有主动履行疏通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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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执行案件受理后,干警第一时间带领执行团队前往纠纷现场勘查,了解沟渠权属、水流走向、堵塞成因及双方矛盾所在。但积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沟通陷入僵局。更为棘手的是,被执行人石某某年事已高,且只会说苗语,无法使用汉语沟通,给现场释法说理、疏导矛盾增加了不小的难度。执行干警耐心平复双方情绪,组织一行人前往村委会开展调解。调解现场,干警与村委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由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儿子龙某乙代为转达想法与诉求,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倾心交流、情理劝导过后,被执行人渐渐放下抵触情绪,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按期整改。
没过多久,被执行人不仅自行将堵塞的水沟彻底疏通,还贴心地加装了过滤网,以防止泥巴和大型垃圾再次流入。感受到对方和解诚意后,申请执行人也主动做出让步配合,对水沟靠近自家一侧的泥土边坡进行水泥加固,防止泥土塌方造成淤堵,两家关系重归于好,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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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邻里之间基于不动产的相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在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得随意堵塞排水通道,将自身的便利建立在邻居的困扰之上。同时,上游住户在排水时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将大量泥沙、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或相邻排水沟,增加下游的清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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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网
编辑|李笑阳
一审|施大钰
二审 | 彭 浪
三审|蒋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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