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天津市防办发布关于2026年上汛的通知,全文如下:
市防办关于2026年上汛的通知
市防指组成单位,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汛责任。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我市及海河流域降水较常年偏多,多条河道可能出现较大洪水或超警洪水,防汛形势严峻复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气候形势的异常性和极端性,树牢防范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防止经验主义、麻痹思想,守牢属地职责、部门职责、应急企业抢险职责,不断提升预警能力、防范能力、统筹调度能力、社会动员能力、抢险救灾能力,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准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叫应机制。气象、水务、规资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强降雨、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风暴潮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加强与国家部委、京冀两地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加密跨部门联合会商,提升对灾害性天气、流域性洪水影响的分析能力,精准发布预报预警和风险提示。各区要把小流域、小区域直通联络机制落实到位,提前掌握上游来水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防办下发的防汛应急响应和安全提示信息发布机制,广泛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确保预警、响应和安全提示信息直达基层责任人与受威胁群众。
三、加密巡视巡查,强化风险管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止、整改不停”,针对河道堤防、易积水片、地下空间、漫水路桥、港口码头等重点部位及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117”等在施工程、城市运行“生命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不间断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城管、水务、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抢修队伍应急备勤。水务、规资、交通、文旅等部门要会同蓟州区持续做好山洪沟口、狭窄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高风险区域和水库塘坝、漫水道桥、临水临崖路段、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农家院等重点部位巡查盯守和安全管控。
四、紧盯重点部位,全力防范应对。水务、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各区细化完善排水、隔离、管控、疏导等各类责任人联动机制,组织各类抢险队伍保持常态热备,提前落实“一处一预案”措施,组织下沉道桥、地铁站口、地下空间、地下商业等内涝高风险场所遇降雨自启动“10厘米预警、20厘米断交”等关停限避措施。水务部门要会同各区强化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河、大清河、独流减河等重点河道全线管控、全域巡查、全程值守,密切联系水利部海委、京冀两省市水务部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确保洪水安全下泄;水务、规资、民政、商务、公安、卫健、农业农村、住建、城管、应急等部门和相关区要做好蓄滞洪区启用以及一级行洪河道沿线,山洪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和塘坝下游、危陋房屋、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准备,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人员管控、医疗救治、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坚决执行转移避险“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不擅返”五个关键环节,尤其要加强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护,健全完善转移护送分工、应急联动流程与安置点位保障,确保群众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蓟州区要强化上下游联动,提前掌握上游降雨、来水动态,提前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滨海新区要加强与水务、农业农村、规资、海事等部门协同联动,提前落实沿海堤防、挡潮闸、临港设施、码头堆场防汛防护措施。
五、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防汛值班专用电话、传真机、卫星电话及应急通信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通信畅通;要高标准执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准确报送雨情、水情、汛情、洪情、潮情及工作动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应急、气象、水务、规资、通信、交通、电力等7个部门和蓟州等区要强化线上联合值守,确保北部山区等重点区域一旦出现汛情,随叫随应、互通信息、有效应对;防汛关键时刻,气象、水务、规资、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按照预案进驻市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026年6月12日
天津于6月15日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经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现将2026年各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一级行洪河道、城市防洪堤、海挡、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部门(或巡查值守)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名单印发。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及时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准备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点击图片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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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落实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程与非工程措施费用;
3.组织会议、实地检查,指导推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防汛措施落实;
4.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演练,增强实战应对能力;
5.统筹掌握辖区部队、民兵、专业队伍、消防队伍、企业队伍等各类力量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6.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前组织受洪涝潮灾害威胁区域群众转移避险,落实生活救助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部门管理(或巡查值守)责任人主要职责
1.对管辖的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泵站、排涝管网等防汛工程负管理责任;
2.密切关注当地、上游地区气象预报和雨水情,掌握防汛工程工情、险情并熟悉度汛预案,及时上报信息、情况等;
3.组织防汛工程日常巡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治理,一时难以实施治理的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4.熟悉掌握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抢险方案;
5.坚决执行防汛指令,严格控制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水位,确保行洪排涝畅通;
6.加强与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系,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通知到位。
三、工程技术责任人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防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各类防汛抢险技术;
2.熟悉应急抢险预案、调度预案等相关内容;负责指导抢险技术方案、措施及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指导防汛演练;
3.负责技术指导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运行的检查、观测、预报及调度运用等工作;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服务;
4.掌握防汛工程工况、险工险段分布、险情类别和抢险方式;
5.负责防汛抢险现场技术指导,险情排查分析及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指导救援队伍进行科学抢险;
6.负责提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需求并指导抢险物资、装备使用。
转自: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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