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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朗普起诉《纽约时报》150亿美元诽谤案被驳回,法官以诉状形式违规为由驳回诉讼,实质是维护了“实际恶意”原则所确立的言论自由边界,防止公众人物利用名誉权诉讼压制批评声音。那么什么是“实际恶意”,我们今天回顾一下这个名词的最早来源,沙利文案。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是美国新闻法、宪法第一修正案史上一桩极具意义的判例。实际上,从这件案子起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它在非常大的程度上保护了媒体报道公共事件的自由。
1960年,《纽约时报》用整版篇幅,刊登了声援民权运动的广告,标题为《倾听他们的呐喊》。这篇文章当时是为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一桩案子募捐资金,同时也起到声援南方黑人民权运动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媒体猛烈批评了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采用暴力手段镇压和平示威的举动。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也许是时间仓促,也许是为了起到宣传效果,也许是记者没有严格考证——总之,报道中出现了很多不实之处。比如称马丁·路德·金被捕七次(实际上被捕四次);称警方包围校园和封锁餐厅(实际上警方并没有);暗示警方参与轰炸马丁·路德·金的家(这也没有实质性证据)等等。
结果,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看到这篇报道非常生气,他认为这下子抓住了把柄,于是起诉《纽约时报》不实报道构成诽谤罪。按照当时阿拉巴马州的法律,如果内容事实指向明确,就能构成诽谤罪,无需证明实际伤害。结果没有什么悬念:《纽约时报》败诉,被判赔偿50万美元。在60年代,那可是一个天价赔偿,相当于现在的五六百万美元。
警察局长沙利文曾致函《纽约时报》,要求他们公开撤稿并道歉。《纽约时报》也没有就此认怂,而是回复拒绝撤稿,也不清楚文章何处针对他了(意思是指向并不明确)。于是沙利文便申请起诉,并大获全胜。
《纽约时报》表示大大的不服,上诉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则维持原判,明确指出诽谤言论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当地诸多官员也跟风起诉,媒体面临四面楚歌,几乎陷入绝境。
到了1963年,《纽约时报》不甘示弱,继续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水平当然更高,同意接手此案,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案件已经牵扯到了重大的宪法问题。
1964年,历史性的时刻到来。最高法院庭辩后,大法官们以惊人的9:0的全票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布伦南大法官在判词中写道:公共辩论难免有错,禁止用诽谤诉讼的“寒蝉效应”扼杀批评。阿拉巴马州法院的“推定恶意”“严格责任”规则,违反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由此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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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确立了:媒体在报道公共事务中,如果证据不严谨、内容片面、文词尖刻,不算诽谤。理由是公共事务的辩论必须不受限制、激烈、开放,在这一过程中难免有错,不能苛求。而官员则必须有确凿证据,并且必须能证明媒体是恶意造假、完全不顾事实的报道,才能指控媒体。官员和公共人物的容错空间更大。
这便是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此案的深远影响,现在看来,是为媒体监督和批评公共事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至此,新闻的自由度大为扩展,美国媒体批评政府官员、公众人物的法律安全范围大幅扩大,不再畏首畏尾。这一范围最后扩展到所有的公共人物——不管你是总统还是明星,是富翁还是网红,概莫例外。这一案例成为全球新闻自由、诽谤法改革的黄金标准,被多个国家借鉴,影响深远。
一句话总结:沙利文案告诉公共管理机构,想告媒体诽谤,不能只说你错了,而是必须证明你是故意造假或完全不顾事实。
沙利文案极大地增强了媒体的信心,让媒体在揭露政治真相时更加勇敢。此后,美国媒体在越南战争报道、水门事件调查等重大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赢得了“无冕之王”的美誉,成为制衡政府权力的重要力量。
最后,以这件案子的经典判词作为结尾,以伺读者:
“因此,我们在一项深刻的全国性共识下审理此案: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不受限制、充满活力且广泛开放。这种辩论甚至可以包含猛烈、刻薄乃至令人不快的尖锐抨击。在自由辩论中,错误陈述不可避免,且必须受到保护。唯有如此,表达自由才能拥有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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