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港证监)与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设在香港的审计机构)达成10亿港元赔偿协议,用于补偿中国恒大符合条件的独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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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罗兵咸永道预留10亿港元,由第三方独立管理人分配,仅赔付合资格独立少数股东,即港股散户。
这在香港证券史上还是首次!
但罗兵咸永道的钱不是白给的,它有自己的小算盘:不承认任何法律责任、不认可监管全部调查结论;只要赔偿10亿港元,港证监永久终结此案,不再追加任何调查、诉讼、追责。
因为一旦书面承认“存在过错、违规失职”,会成为全球所有受损债权人、债券投资者、业主集体索赔的铁证。
海外资本市场监管和解普遍采用“给钱免责、不认罪”模式:监管优先快速给投资者兑现赔偿,避免漫长数年司法拉锯;中介机构用钱换取案件彻底了结,双方各取所需。
港证监对此也进行了公开解释:达成无责任和解,是为最快让受损散户拿到补偿,是权衡投资者利益后的选择。
然而,无论是许家印这样的控股股东还是散户小股东,只要是股东,受偿权是排在最后的,低于普通债权人。
因此,普华永道向小股东赔偿10亿港元,是否侵犯了债权人利益?
恒大债权人的代表就是清盘人,双方利益是一致的。
依据香港《公司 (费用及百分率) 令》:清盘人基础酬金按变现收回资产净额阶梯计提,500万以上的提取比例为1%。
如果将普华永道用于赔偿小股东的10亿港元,纳入中国恒大最终的可变现资产分配给债权人,清盘人可以获得1000万港元的报酬。
这就是清盘人竭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动力!
据港媒报道:6月12日,由清盘人控制的中国恒大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撤销港证监此前与罗兵咸永道达成的协议及相关决定,并下令港证监依法重新考虑有关安排。
中国恒大称:曾于5月8日致函港证监,要求就10亿港元赔偿协议展开开放且合作的对话,并索取更多资料;同时要求普华永道民事诉讼最终裁决前,暂停执行和解协议。5月13日及28日,港证监回信拒绝有关要求。
此前,中国恒大已经起诉了普华永道的三家机构(总部、内地、香港),要求赔偿570亿人民币。
对于轻资产的中介机构来说,这笔钱是赔不起的,特别是责任更大的内地和香港机构,要承担全部570亿的连带责任(总部的连带责任为380亿)。
最终判决肯定不会赔这么多,但也会是个天文数字,相关合伙人或许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罗兵咸永道先行赔偿给散户小股东10亿,那么用于赔偿债权人的资金将会减少10亿。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罗兵咸永道因配合恒大财务造假而误导了散户股东,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属于债权。
因此,罗兵咸永道赔偿给小股东的10亿(远低于小股东的实际损失),不是恒大清盘后的受偿,而是对小股东侵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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