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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3日,四川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再次就“女处长与已婚男有染”事件发布通报,重申学校对此类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决定撤销该女处长在职期间获得的所有荣誉,并扣发其2026年度考核津贴。
与四川德阳的坚决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重庆,类似的失德行为非但未受惩戒,反而得到了公权力最大限度的“保护”,甚至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事件的焦点人物是重庆市第三届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何某某。他先与女教师何某婚内出轨,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谴责;后又与女检察官王某某非法通奸并生子。这两位公职人员,先后与同一名已婚男性维系着不正当关系。这两起事件,放在任何地方都会被零容忍。
令人费解的是,这位追求女教师被法院公开谴责、让女检察官王某某“给老子生了娃儿”的何某某,非但没有因此止步,反而在政治和司法层面收获了“全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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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谴责后的“政治提拔”
2011年3月2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2010)江法民初字第3163号判决书中,以不容置疑的措辞指出:“何某某(男)自己有家室,而去追求何某(女),使之成为情侣。何某明知何某某(男)已有配偶而未拒绝。何某某(男)和何某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并明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不符合道德规范”。该判决最终认定何某某赠与何某46万元购车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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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在法院的审慎判定下,何某某已经不属于遵守社会公德的合格公民。他不是被委屈的受害者,不是被谣言中伤的清白者,而是白纸黑字被法庭盖章定论的“违规者”。
可三天后,2011年3月24日,这个被法院判决“违反道德规范”的争议人物,登堂入室成为“社会法制”的监督者、参政者。此后多年间,他身兼政协重庆市第三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社员等多重头衔,而与此同时,他的名字却与强奸指控、婚外情丑闻、家暴入狱等多起负面事件纠缠在一起。
这就是对“道德失范者”的“政治奖励”:法院的谴责,并不妨碍他头顶荣誉光环。
何某某起诉媒体侵犯名誉权后,二审主审法官赵志强(重庆一中院民一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在判决中指出:“道德失范行为应受否定性评价乃至应负法律责任,但行为人并不因此而当然丧失隐私权和名誉权。”赵志强用歪理邪说的枉法裁判来保护一个政协委员的婚外情、一个女教师破坏军婚、一个检察官的重婚嫌疑。
对女检察官:从法律守护者到被守护的情人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女检察官王某某的案例。
三重身份——共产党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集于一身,本应承担超出常人的道德约束与纪律要求。
然而,材料显示,王某某2014年5月19日以代理检察员身份首次出庭,2016年11月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然而,就在她披上检察员身份的同时,自2015年起,便开始与有妇之夫何某某维系不正当两性关系,每逢周末前往何家过夜。
2018年,李某父女通过微博实名举报,提交了包含何某某与王某某在卧室亲密对话的录音证据。录音光碟中,何某某以“你给老子生了娃儿的……二回有吃有得”夸赞对方,王某某则毫无避讳地回应。光碟记录了女检察官与何委员的不堪行为,赤裸裸地指向二人的事实婚姻关系与不正当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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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身兼共产党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三重身份的王某某,其职业生涯几乎未受影响。此后多年,她依然活跃在公诉一线,2022年甚至获得单位官微以党员先进事迹为由头进行表扬。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官网至今仍将她列为在岗检察官,负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审判监督。
一个涉嫌重婚的女检察官,不仅没有被清除出检察队伍,反而以法律守护者的身份继续行使公诉权。
法律上的“全面奖励”与逻辑悖论
何某某的“全面奖励”不仅体现在政治与情感层面,更体现在司法判决中。
何某某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将自己塑造为“受害者”。在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志强主审的判决书认为,何某某的婚外情等“道德失范行为”,“影响特定当事人的利益,但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因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从而否定了媒体对此进行公开批评的“合理性”。
这一逻辑将法律保护从“行为评价”转向了“关系圈层”:凡是只影响特定人而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便与公共利益无关——杀人、强奸、重婚、贿赂,哪一样不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按此逻辑推演:通奸只侵害配偶,不影响不特定多数人,与公共利益无关;强奸仅侵害被害人个体,不影响不特定多数人,与公共利益无关;重婚只涉两三人,不影响不特定多数人,与公共利益无关;行贿受贿只发生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不影响不特定多数人,也与公共利益无关。倘若这种“关系圈层论”成立,刑法中几乎所有侵害法益、破坏社会关系的罪名都可被解释为与“公共利益无关”,——司法公正与公众信任的根基,将在赵志强法官看似“法理”实则歪理的邪解中轰然坍塌。
更值得质疑的是,对于渝北区法院在李某离婚案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形成的多份笔录——其中清晰指向何某某涉嫌强奸、强制猥亵等刑事犯罪,涉及多名潜在受害人。二审期间,我当庭举报后,主审法官赵志强并未依法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关于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应当接受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明确规定。
对于何某某在一审庭审结束13天后才提出回避申请、渝北区法院违反民诉法规定违法组成审判组织等程序违规行为,赵志强主审的判决书也一律未予纠正。
至此,一条“全面奖励”的闭环清晰呈现:政治失德者被推上社法委委员席位;出轨丑闻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刑事犯罪线索无任何动静与回复;赵志强们反过来成为“受害者角色”的保护伞,不惜枉法裁判,迫使媒体道歉、赔钱、噤声,谈何色变……
这就是赵志强法官们所构建的司法逻辑:法院不是惩戒失德者的地方,而是保护“失德者”免受社会批评的堡垒。
当一个以“社会法制”命名的政治职位上,坐着被法院盖章认定的“道德违规者”;当一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女检察官,仍以法律守护者自居;当法院判决书的公开谴责,在三天后便化为政治增补的“勋章”,公众不禁要问:在赵志强们眼里,法治的底线、正义的标尺、公序良俗的边界,到底还有没有?
这,或许正是这场“重庆司法奖励”闹剧背后,最大的腐败。
赵志强法官,夜深人静的时候,您敢对着头顶的星空发誓说您没有枉法裁判吗?李超法官就敢!对于何某某在一审庭审结束13天后才提出回避申请、渝北区法院违反民诉法规定违法组成审判组织这一明显违反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严重违法行为,人家就敢对天发誓。
因为李超法官可能真的水平很烂,不懂民诉法里有个第四十八条。所以他敢发誓,也不怕被天打雷劈。毕竟,无知者无畏。
但赵志强法官您不一样,您可是全国优秀法官,第一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代表着法院的最高业务水平。我提供李超法官的判后答疑录音和文字,从对"淫乱"的释义到赌咒"天打雷劈"后又承认"有可能判错",这些细节表明了李法官对这个案子裁判的心证过程,您却拒绝对其真实性和要证明的东西拒绝审查。您如此知法犯法,就真的不怕李超的毒誓在您身上应验吗?今夜,请您仰望头顶的星空,只需举头三尺。(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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