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打人事件已经发酵了整整一周,事件的经过多家媒体都有报道,这里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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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更了许多天,一直没有勇气再次提笔,因为我真的怕了。
虽然没写,但我始终都在关注这件事的发展,直到今天看到红星新闻再次报道了其中的一个细节,想了想还是应该写点什么,哪怕会得罪人,哪怕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也认了。
受害者小赵向红星新闻透露,他第一次在家门口被打时,王某还出言恶毒辱骂了自己已经过世的母亲,父亲听到了声音,等父亲艰难走到门口时,施暴者王某正准备乘电梯离开。
但由于父亲是残疾人,无法阻止王某,只能眼睁睁看着对着自己儿子下狠手、辱骂亡妻的元凶就这样大摇大摆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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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父亲,我很能理解小赵父亲的感受,亲眼看着儿子被打,却无力阻拦,那种锥心的疼痛、无奈、憋屈和绝望,恐怕他这一辈子都无法忘记。
也正是因为这个经历太过于深刻,所以更需要公道、公平,于是小赵父亲报了J,寻求法律帮助。
于是,发生了后面一系列匪夷所思、讽刺又魔幻的事情。
就在刚刚,大象新闻发了一条时评,提出了“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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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官媒,大象新闻这次的时评尺度很大,直指问题核心。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这三问恐怕不会有回应。
在此之前,多家媒体也对这件事发表了疑问和质疑,这一次连一向和稀泥的媒体们都看不下去了,很明显这件事到底有多恶劣、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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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面对多家官媒的追问,当地依然看不见。准确来说是看见了,假装自己没看见。
借着媒体们的追问,我也斗胆提出几点质疑,算是对媒体们没有提到的问题的一点点补充。
一是,关于处罚标准的。辱骂他人,将人打成闭合性脑颅损伤轻型、疑似鼻骨折、眼睛外伤,这怎么看都不是小事;冒充警察打人,这同样不是小事,为什么最后却只有行政拘留12天和7天?
小民失足呼雷霆,权贵脱缰捂眼看。
原谅我,能想到的只有这句话!
二是,小赵第二次被打完全不应该发生。因为第一次在家门口被打后,他们就报警了,于情于理于法,王某那时候就应该被拘留了,结果王某非但没事反而大摇大摆第二次行凶。
我很好奇,第一次报J时,王某为何一点事没有?侮辱他人、殴打他人,难道一点事没有吗?
三是,王某的母亲是民J,所以这位母亲在整件事中到底充当了什么角色?
如果没有这个母亲,王某还能如此肆无忌惮吗?
如果没有这个母亲,王某还能在明确违法的前提下却不用付出代价吗?
如果没有这个母亲,王某平日里还能如此横行霸道吗?
四是,王某的母亲有没有问题?我不敢武断给出答案,但我可以猜测的是,能用在她身上的应该是贬义词。
职业的特殊性,按理说这位母亲平日里更应该教育孩子遵纪守法,更应该让自己和孩子以身作则,但事实却截然相反。
这样一位母亲最终却培养出了一个穷凶极恶、不讲理也不懂法、我行我素,甚至可以说是鱼肉乡里的儿子。
儿子是这样,母亲能好到哪里去?我想恐怕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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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王某家里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事发后,王某家长曾向小赵家提出私下和解,并愿意拿出22万。
22万看起来不多,但在实际中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大部分普通人很难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我们平时就算愿意拿出这么多钱,肯定也是遇到什么大事。
再看王某家,儿子把人打了,丝毫没有犹豫就大手一挥愿意拿出22万来和解,如果不是有百万家产,恐怕是不会有这样的底气和毫不犹豫的。
作为民J,这样的家产和正常收入成正比吗?直白点来说,王某家的这些钱,到底是怎么来的?王某母亲作为公职人员,这一点有必要调查清楚。
六是,王某家长提出的和解协议中有段话,让人看了忍不住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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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孩子为非作歹、作威作福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涉及到自身利益了,关系到自己的工作了,就“依法从严处理”。
对于能写出这样一份和解协议,有如此三观的人,我很难相信这种人平时业务能力是合格的,我很难相信这种人能对得起自己的公职身份。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到这里,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我们总说“公道自在人心”,
可是这人心,我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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