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两个诬告千金案引发了讨论,第一个就是试岗期女子诬告老板下药,第二就是女家长诬告老师强奸。
第一件事是在上海一名处于“试岗期”的女子,在办公室跟老板喝饮料,结果声称老板在饮料里下药还被骚扰,出去后传播老板的谣言。不过好在老板办公室有监控,监控有完整的视频记录,双方全程没有任何肢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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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调查发现女子属于诬告,于是老板起诉维权,最终女子仅被判拘留三天并道歉,赔偿老板的合理开支2000元结束。比起以往那些女方写完诬告小作文一点事都没有,这次算是进步了,但事件还是很不公平。
试想,如果老板办公室没监控呢?老板会不会被诬告成功承担刑事责任,就算证据不足没坐牢,女方散播的谣言自己也是百口莫辩,会不会身败名裂?这样对诬告处罚真的与对应的后果成正比了吗?
第二件事就是女家长举报被老师强奸,甘肃一位女子近日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孩子的老师侵犯了。她说事发后被威胁,一直不敢声张,今年三月份才鼓起勇气举报,然后就流程式的搬出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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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找媒体又是报警,结果派出所经过监控、聊天记录和走访邻居等排查后,发现并不存在强奸,纯属双方自愿发生和保持关系。
不过即便如此,事情闹大后,教育局也以违背师德为名,将老师调离岗位并降级处理。反观女方,又是找媒体散播不实信息扩大影响又是诬告,一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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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女方都是诬告,且都在诬告后主动散播谣言,不管是从诬告的角度,还是之前造黄谣的角度,对男方造成的影响都很大,可结果呢?女方基本上没啥代价。
如果性别一换,别说那种足够将别人送进去关几年的诬告了,仅仅是造黄谣,就已经该严肃处理吧?所以说,这两个案件再次暴露1件事,就是社会缺乏对男性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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