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14日14时,四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长发派出所的报告:在长发磷肥厂附近辽河堤内的草丛中发现一具半裸女尸!接报后,在局里值班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立即叫上六名侦技人员和值班法医拿上全部“家伙事”钻进一辆刑事勘察车呼啸着冲出市局大院,向长发磷肥厂方向飞驰而去——
![]()
老照片:刑事勘察车
死者被发现时呈仰卧状躺在辽河堤内的草丛中,上衣被扒开,里衣被掀到胸部以上,外裤和裤衩都被褪到脚踝处,全身呈轻度腐败状,颈部发现有明显扼掐痕迹和条状索沟痕迹,法医在女尸下体阴道内检出了男性体液,说明死者临死前或者死后遭受了强奸或者奸尸。
死者身高为1.55米,赤着双脚,在尸体东侧发现了两只女式塑料凉鞋,确定为死者所穿。位于尸体西北4~5米处有一根长2米、两头结扣的绳索,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别的有价值的证据,技术人员判断因为之前下过一场大雨,把这些痕迹给冲刷掉了。
法医根据死者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和尸斑情况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在8月13日9时左右,犯罪分子系一人单独作案,没有同伙,经综合分析断定这是一起拦路强奸杀人案。
![]()
案发时的刑警刚刚换发图中所示的83式警服
经群众走访和组织认尸,警方于8月15日确定了死者的身份——家住长发六队、时年17岁的造纸一厂临时工毛某丽,8月13日7时下夜班离厂回家途中失踪。
这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在长发磷肥厂附近发生的强奸杀人案了,从1982年以来这里已经发生三起拦路强奸以及强奸杀人案,造成一人遭强奸后被杀,两人被强奸,由于案发时均下着大雨,所以现场都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导致这些案件被“挂”到了现在一点进展都没有。
现在摆在警方面前的问题很棘手,由于现场被大雨破坏得很严重,所以他们手中掌握的直接证据极少,除了死者体内的男性体液之外就没有别的什么直接证据了。接下来他们急需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杀死毛某丽的?
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是什么样的?
犯罪分子是什么社会身份?
这些问题将直接决定侦查方向的确认。
根据现场没有发现搏斗痕迹以及发现绳索这一条,侦查员判断:如果死者不是被绳索勒住颈部和掐死的,那么死者的颈部就不会有索沟和掐痕;如果死者是和犯罪分子发生搏斗、体力不支而被杀后奸尸,那么死者身上必有搏斗痕迹。然而现场没有搏斗痕迹外加发现绳索说明死者是被用绳索勒住颈部,造成窒息而丧失了反抗能力,进而犯罪分子掐死后实施的奸尸。
根据死者凉鞋鞋底附着的来自公路上的泥土有被河堤下杂草摩擦这一条,侦查员判断:如果死者是步行走下河堤的,那么鞋底上所附着的公路上的泥土就会被杂草磨掉,现在死者鞋底上仍然附着公路上的泥土,说明死者是被勒住颈部后被犯罪分子背下河堤的,途中死者挣扎致使凉鞋脱落。
根据死者的身高侦查员判断:如果犯罪分子用绳索套在死者脖子上背到现场又使鞋不拖地,那么犯罪分子的身高一定要比死者的身高高出20厘米以上,现已知犯罪分子是将死者背到现场并未使鞋拖地,所以犯罪分子身高应在1.75米以上。
根据犯罪分子采用采用绳索套颈使受害者无法呼吸反抗的作案手法侦查员判断:本案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拦路强奸手段,显得老练毒辣,说明犯罪分子不是一般违法青少年,极有可能是个胆大手黑、有一定作案经验且善于隐藏的惯犯,其年龄应该在30岁以上。
因此警方决定根据以上刻画开展摸排工作,且摸排重点应该放在具有类似遭遇强奸经历并且侥幸生还的女青年身上。
另外鉴于现场环境不算偏僻但案发区域行人稀少,因此推断只有对这里的地理环境和来往行人状况十分熟悉的人才敢于在大白天在此处拦路作案,排除了流窜犯作案的可能。
摸排过程中,女青年王某某主动向警方反映了一个情况:8月12日9时左右,天下着大雨,她骑着自行车经过案发现场附近河堤时突然内急,于是下车小便时,忽然一个三十多岁、身高1.70米以上、皮肤黝黑的男青年从草丛中冲了出来,先对她进行言语调戏,然后突然掏出一根绳子将她脖子套住、把她整个人背在后背准备向河堤下的草丛中走时,因为公路上行驶来了一辆拖拉机,拖拉机驾驶员看到这一幕大声喝问:“干什么?!”犯罪分子吃了一惊,连忙松开绳套逃之夭夭。王某某因为自己没有性命之忧,也没有受伤,所以没有报警,而是直接骑车回家了。
![]()
老照片:拖拉机
结合这起案件,再联想起从1982年以来在长发磷肥厂附近发生的三起拦路强奸案,侦查员发现有几个共同特点:
1、作案手段大体相同,都是用绳索、皮带套颈使受害者不能反抗后实施强奸,至于是否掐死灭口则完全看心情。
2、受害者提供的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大致相同:身高超过1.70米、皮肤黝黑,年龄三十多岁。
3、案发地点接近,都是在长发磷肥厂附近。
因此侦查员认为这些案子极大可能系同一人所为,因此决定并案侦查。
根据1983年5月一次强奸案现场遗留的一根属于犯罪分子的皮带上附着有磷肥粉以及一只钱包内有长发磷肥厂保健票的情况推断犯罪分子应该是长发磷肥厂工人,因此决定将排摸重点放在长发磷肥厂。
![]()
老照片:磷肥厂工人
在对长发磷肥厂的排查中,侦查员查明8月13日9时左右途经案发现场的职工有三人,分别是李某、钱某某和黄某某,且这三人都有流氓犯罪前科。经过多方查证,警方先后排除了李某和钱某某的作案嫌疑,而黄某某的作案嫌疑无法排除。
黄某某现年34岁,身高1.77米,皮肤黝黑,符合犯罪分子的外貌刻画。为了进一步进行查证,侦查员将8月12日受害的女青年王某某对黄某某进行秘密辨认,王某某肯定的说:这就是企图强奸她的犯罪分子!
随后警方要求长发磷肥厂保卫部门以体检为名将黄某某带到厂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提取了其血样。在检查身体时技术人员发现黄某某的右肩膀上隐约有两处平行条状表皮剥脱印痕,其血型经过检验也和死者阴道内的男性精液血型一致。
于是,黄某某被正式拘留审查。
在审讯中,黄某某企图狡辩,但在王某某当面指认下,其编造的伪装被一一揭穿,最终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他在8月12日企图强奸女青年王某某未遂;又承认在8月13日9时在同一地段拦住下班回家路过现场的女青年毛某丽,趁其不备用绳索套其颈部背入堤下草丛中,继而将其掐死实施强奸的罪行。
另外,随着警方的深挖余罪,黄某某还对自己在1982年以来在长发磷肥厂附近以手段拦路强奸作案三起的重大罪行,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使得困扰长发磷肥厂一带长达两年多的拦路强奸积案至此全部被破获。
最终,黄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
老照片:枪决死刑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