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落实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是实现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根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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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经视觉
我国推动企业成为研发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研发活动。
我国构建了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为核心的普惠性税收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逐渐加大。199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此后不断扩围、提比例、降门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75%不断提高到100%。此外,税收政策也关注特殊领域,如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提出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等重点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或科教用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过2万亿元。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超76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近4000亿元。
二是丰富财政资助方式,支持研发活动。
我国主要以研发费用补助、项目资助、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自通过财政补助、国家研发项目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出台多种补助企业研发费用的政策方案。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研发费用补助金额越来越高,补助方式也已从前补助逐渐过渡为研发投入后补助,更好地顺应了企业创新发展规律。如广东省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方面,根据研发金额实行阶梯式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上海市为鼓励基础研究,依据企业年度基础研究投入情况,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补助。在项目资助方面,我国多个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对于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当前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均明确企业可以作为申报和参与单位,且涉及关键技术类重大专项强调由企业牵头申报,部分重点项目,企业可以先做后申请项目补助。
三是创新金融模式,更好地服务研发活动。
中央层面设立投资基金引导企业研发投入。股权融资对于缺乏资金进行研发投入的科创型企业具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管理能力。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政府引导基金。2025年12月,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撬动万亿元资金规模,以长达15年至20年的存续周期匹配硬科技、长周期的研发需求。2014年批准设立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注册资金规模超6000亿元,系统性补强中国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此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从中央层面共同搭建了支持企业研发的基金支持体系。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基金的定位,以及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等,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基金的运营和发展规范。
地方国资为企业研发提供大力支持。地方国资设立科创专项资金,通过“以投代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了覆盖“种子—天使—VC—产业”的国资基金矩阵。如上海成立国资公益基金会,资助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主体。全国也有多个地方国资委建立研发投入产出评价制度。近年来,地方国资在培养初创企业,支持企业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作为耐心资本更是培育出了半导体、装备制造、商业航天等多个领域的极具竞争力的初创企业。
设立多层级服务科创型企业的资本市场。我国已建立包括科创板、北交所与债市“科技板”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9年成立的科创板放宽了公司上市的收入和利润要求,开创性采用注册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上市融资渠道。2025年科创板更是设立“科创成长层”,重启第五套标准,为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未盈利企业公开市场定价、再融资及并购整合提供通道。2021年注册设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在新三板基础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渠道。三层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从早期风险资本到公开市场再融资的无缝衔接。
鼓励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发展。我国通过税收优惠、积极鼓励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以支持科创型企业。如法人合伙人70%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制普通合伙人(GP)的个人合伙人可选20%单一基金核算等,均从税收方面对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予以支持。同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获得直接融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2万家,管理规模达到22.1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支持企业研发的贷款新模式。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依据2025年7部门出台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逐步打破传统固定资产抵押的信贷逻辑,向以知识产权价值、研发投入强度、创新积分、产业链地位及外部股权融资等为核心的评价框架转变。创建专属信贷服务体系、出台尽职免责细则、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统筹运用“股贷债保”全周期、接力式金融服务等。
四是打造支持研发的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平台。
完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机制。2017年,我国出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网络化管理平台,构建以服务成效为核心的评价考核制度,并积极推行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等,推动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
积极搭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全链条的公共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作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核心举措,为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验证与商业价值评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构建数字化研发公共服务支撑。我国目前已建立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数据总量已超过270PB,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孪生平台等,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数字化研发工具与数据资源。
我国企业研发投入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投入与美国相差较大。我国世界级研发投入强企还不多。同时,部分关键技术行业研发投入与国际领先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分行业看,我国企业在计算机硬件领域的研发投入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如华为、中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研发投入排名均位居世界前列。但在部分领域,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与国际领先企业还有很大差距,甚至能达到数量级差距。如在生物医药领域,我国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与头部国际企业存在明显差距。汽车领域,我国企业如比亚迪研发投入近些年不断增长,但仍低于欧洲和日本传统车企。
二是我国企业基础研发投入强度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9月发布的《202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6326.8亿元,研发投入强度2.69%;其中企业R&D经费28211.6亿元,占全社会77.7%,占R&D比重77.1%,持续稳居研发投入主体。一方面,基础研发投入大、风险高、成果转化周期长,企业自身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为我国基础研究活动主体,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政策体系也不够完善。
三是研发受外部环境影响多聚焦短期成果。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往往决定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外部竞争环境,我国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大、发展速度快,但利润水平仍相对偏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我国数字产业收入9.5万亿元,利润总额7378亿元,收入利润率为7.8%。利润率偏低导致多数企业为应对短期财务压力,难以实施有效投入。同时,地方招商模式由传统产业补贴转向产业基金赋能,但区域同质化竞争问题尚未完全化解,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行业盈利空间,导致企业研发决策偏向短期化。
四是研发向后端转化支持不足。
中试转化被称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概念验证、中试平台是推动科技成果放大、产业化的关键载体。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有2400余个制造业中试平台。但我国中试平台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和挑战,如在资源开放共享上,一些企业承建的公共服务平台虽有财政补贴,但由于同业竞争等因素,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公共服务能力较弱。而公共中试服务平台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人才队伍、运维机制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服务能力。可持续运营模式上,一些中试平台建设主要依赖财政资金,自身盈利能力弱,依靠现有服务费很难维持产线持续升级和人才招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五是企业研发活动依然受到资源要素限制。
数据、人才、科研设备、场景等创新要素已成为当前制约企业研发活动,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研发创新的重要瓶颈,尤其是影响人工智能、合成生物、集成电路、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领域。如数据方面,一些高质量数据主要集中在少数龙头企业手中,将数据作为独有资产,不愿公开共享;而公共资助科研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足,企业获取成本高、效率也较低。人才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薪酬和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和留住核心研发人才,而高校与企业间的人才流动也尚未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科研设备方面,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负担高端科研仪器的购置费用,虽然我国支持高校院所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但实际利用率和服务频次依然普遍偏低。场景方面,场景是技术创新的“试验场”和“孵化器”,但一些高价值应用场景仍开放不足,复杂场景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开放程度较低。
强化企业研发主体地位的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对开展基础研究投入的企业实施更大加计扣除力度。探索制定更高优惠税率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考虑对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支出的投入设置区别于应用研究支出的更大扣除比例,可将基础研究支出的扣除比例提高到150%至200%,鼓励企业开展更大力度的基础研究。
推动国家基础研究项目与企业研究计划有机融合。探索国家基础研究项目有步骤、有条件地向企业开放。在与产业前沿结合密切的基础研究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国家基础研究项目、有计划的科研论证,鼓励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参与相关项目、计划地执行,将企业的基础研究计划与国家支持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开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优秀的科研资源,为有意愿开展基础研究的企业提供资源支持,分担基础研究成本。
减免企业科研设备进口税。减免开展基础研究的企业在进口设备方面产生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企业带来更多科研活动便利。
二是健全中试验证平台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平台布局,打造国家级中试服务平台。聚焦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的中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的产业中试服务基地。
完善运营机制,提升中试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借鉴杭州具身智能中试平台建设经验,采用“国企主导+行业头部企业+应用场景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既保证平台的公共服务属性,又充分调动了市场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设立联合成立中试产业投资基金,为中试平台和优质中试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打造开放的研发创新生态。
加强创新要素的流通与共享。推动国家级算力平台向社会开放,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设立专属算力配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补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设备、仿真测试平台等科研设施平台向产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全面开放共享,完善共享机制设计,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
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完善校企人才流动和联合培养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基础研究。鼓励政府部门率先开放高价值场景,引导中央企业、国企开放自身领域场景,为企业新技术、新成果提供创新“试验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韩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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