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到一条新闻,说一名男子找了个美丽的女朋友,分手后要让对方返还十万分手费,两人还因为这件事闹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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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据红星新闻6月25日报道,男子虽然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却一直都没找到心动的女朋友,直到和女子毛某(化名)的一次偶遇,长相靓丽的毛某让他瞬间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经过一番苦苦追求,毛某被男子的诚意打动,同意和他交往,两个人也因此成了一对恋人。
然而,去酒店开房后,男子认为费用不菲,为了省钱,就劝说毛某搬去自己住处,这样两人想在一起时,他就不用额外花钱了。
毛某听后也表示理解,果然就搬了过去,两人同居后,刚开始的相处时光还是十分愉快的。
可是时间久了,矛盾也随之呈现。
原来,男子认为毛某消费观念太奢靡,花起钱来简直眼睛都不眨一下,他觉得两人实在不合适继续相处,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当然,既然要分手,毛某肯定也不能再在自己家住了。
毛某面对男友的提议,虽然觉得他太小气,也不想再继续这段恋情了,但是真要分手的话,她还是认为就这样离开太不甘心,毕竟自己陪了男友这么久,怎么也要有实质性补偿才行。
于是,男子只好给她十万块分手费,这样,毛某拿到手后才从男子家搬了出来。
可是男子给十万并不是他自愿的,他觉得是为了哄毛某搬走才付出的,所以,目的达到后又想把钱要回来。
见毛某说什么都不肯归还,男子竟一纸诉状,将毛某告上了法庭,诉求就是要拿回那十万块分手费。
法院根据相关律法,最终判定,十万块是男子自愿给予,女方并没有采用任何欺骗方式得利,所以,女方完全无须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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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如果刚开始女友赖着不搬,就可以诉诸法院了,给了钱又想要回,这时候性质就不一样了。”
“男的一开始就奔着白嫖就去的,追求的时候甜言蜜语,怕花钱开房,还哄着女方同居,最后又想用钱哄着让她离开,没想到要不回来了。”
“要是奔着结婚交往就好了,就没有这些不愉快的纠纷,和就过下去,不和也能离婚。”
“都长个心眼吧,谈恋爱时但凡有大额转账,还是要保留证据,才不会让自己吃哑巴亏。”
- 一点看法
法律是讲事实要证据的,并不会因为你怎么说就怎么判处。
男子用十万块钱换取女友搬走,过后才说不是真心给予,只是一种换取方式,想要追回,但是最终他的如意算盘却打了个空。
从一开始的苦苦追求,到舍不得酒店开房要求女友搬来同居,再到嫌弃对方花钱大手大脚提出分手,男子不过就是在全程算计,只是没料到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把亏了十万。
所以说,恋人之间在交往的时候,还是多一些真诚,少耍一点心机的好,算来算去算自己,到最后只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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