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行梳理,发现张某方被诈骗案符合资金返还条件,现依法对其涉及资金返还的银行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张某方被诈骗案,拟将开户人:郑州银行漯河召陵支行,户名王某贺(账户号码:6235310001066275826)中的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150000元)资金返还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武胜桥营业所的张某方账户(账户号码:6217994750015756002)中。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自公示30日内,联系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范警官、夏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4877、15864661780
特此公告!
东明县公安局
2026年7月2日
来源:刑事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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