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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鸠江区民间划龙舟活动服务和管理保障工作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2026年鸠江区民间划龙舟活动期间的安全服务与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临时道路交通管制通告
为保障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民间赛龙舟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活动期间将对沈巷、二坝、汤沟区域部分道路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农历五月二十(7月4日):6:00 - 17:00
农历五月二十五(7月9日):6:00 - 17:00
(二)临时交通管制路段
沈巷裕溪河大堤(038县道军施村段至黄渡路口)全段、裕新路(裕溪闸至王港村下水点)全段、汤三路全段、秀石路全段、万通路全段、万通路至G347国道与杭州路路口全段、西二路全段、振兴路全段、雍水路全段。
(三)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为避免集中性流量造成的拥堵,交警将对进入管控区域的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管控,请选择外围线路绕行;参与活动人员,请服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根据引导就近停车区域泊车。
2.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车辆以及活动保障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确属活动区域内居住的居民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
3.违反本通告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在此期间给市民朋友生活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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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沈巷区域交通管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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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二坝区域交通管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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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汤沟区域交通管制范围
二、关于合裕线航道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端午期间龙舟活动等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函》要求,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船舶航行安全,需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和管制水域
1.管制时间:2026年7月9日(农历五月二十五)、7月19日(农历六月初六)、7月26日(农历六月十三),每日6:00时至17:00时。
管制水域:商合杭大桥下游200m到裕溪船闸上游引航道。
2.管制时间:2026年7月4日(农历五月二十),6:00时至17:00时。
管制水域:合裕线航道陡沟段S213裕溪河大桥上游3公里至鸠江区裕溪船闸上游引航道。
(二)注意事项
1.划龙舟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水域上、下游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布置现场维护力量进行维护,参加划龙舟人员应规范穿着救生衣。
2.各有关单位、船舶根据航行通告内容及时调整船舶运输计划,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临时交通管制时段,管制水域上、下游分别设置警戒船实施临时封航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船舶进入管制水域,所有渡口渡船临时停止渡运。
4.活动期间,航经该水域的船舶,应加强瞭望,服从现场交通执法人员指挥,不得擅自移动。
5.临时交通管制结束后,船舶应依序开航,与它船留足安全距离,服从现场交通执法人员指挥调度,严禁抢航。
6.相关船舶按规定收听VHF9频道。
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水上应急救助电话:0553-6610711。
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七执法大队水上应急救助电话:0553-5112039。
三、关于临时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维护活动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管制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2026年7月4日(农历五月二十)、7月9日(农历五月二十五)、7月19日(农历六月初六)、7月26日(农历六月十三),每日5:00时至18:00时,对以下区域垂直范围的飞行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以鸠江区黄渡村至裕溪河大桥河道段及两岸沿线1000米范围内。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严查违规飞行。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3—110)。
四、关于临时市容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活动周边区域市容整洁有序,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期间鸠江区城管局将对划龙舟活动区域进行临时性市容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活动区域擅自占用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2.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堆物料。
3.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活动现场丢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4.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和举行广告宣传活动。
5.活动期间,所有到现场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非机动车不得占道停放,应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将非机动车停放到指定区域。
在此期间给市民朋友生活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主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及自查自纠
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就餐人数5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须自觉履行备案义务。举办者须在聚餐举办前3日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同时落实好人员健康、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离墙离地)、加工过程(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留样等管理要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六、网络主播等现场直播注意事项
1.开展现场直播的自媒体需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各镇指定安全区域进行直播,严禁下水或用船只开展直播。
2.加强直播间互动管理,引导观众文明观赛、理性互动;不得引导粉丝聚集、起哄或作出扰乱现场秩序的行为。严禁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
特此通告
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
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鸠江区委宣传部
鸠江区文旅体局
鸠江公安分局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鸠江大队
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北大队
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鸠江区市监局 鸠江区城管局
2026年7月2日
信息来源 今日鸠江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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