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5下午2点20分左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金斯福德的警方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报警人是一个名叫拉姆·蒂瓦里的男子,他在电话中语气慌乱地告诉警方,自己的两名室友浑身是血,倒在地上,生死不明。
仅仅10分钟,警方和救护车就来到了报警人提供的地址——位于巴克街的一幢二层公寓,车辆刚一抵达,拉姆就径直朝警察和医护人员跑来,领着他们进入公寓的二层。
警方打开公寓前门时,发现难以推开,原来有一具尸体倒在门后,阻碍了开门。
警方用力推开门后,发现一名亚裔男子躺在地板上,已经没有了呼吸,他的头部、脸部遭受了重击,伤口深可见骨,喉咙上有多处刺伤,其中一处刺穿了他的声带,还有一处刺穿了他的舌根,手臂上有多处自卫造成的划伤,说明被害人死前与凶手搏斗过。
死者脚边有一把厨师刀,地板上有一大摊新鲜的血液,血液尚未凝固,一旁的墙壁上也满是划痕和喷溅的血迹,越靠近门的地方,血迹越浓重,连门锁和钥匙孔里也有血。
拉姆说,这是他的室友之一Tony,中文名叫陈宝川。
公寓只有一条走廊,直通后门,地板上零散分布着不少血迹,警方沿着血迹前行,陆续在地板上发现了陈宝川被摔碎的近视眼镜,还有几颗被打碎的牙齿。
当警方走到后门时,发现右手边的客厅里,电视机正播放着节目,音量很大,沙发和躺椅上血迹斑斑,而在沙发背部和一座矮柜之间,竟然还躺着一名男性——那是拉姆的另一位室友Tay,中文名叫郑州良。
郑州良仰面躺在血泊中,已经死亡,他的头部同样受到重击,头骨破碎,但和陈宝川不同的是,他遭受重击的位置是在后脑勺。
郑州良的颈部也有多处刀伤,左手手指有骨折和撕裂的痕迹,死状和陈宝川相似,但诡异的地方有两点。
第一点是,郑州良身下的血液大部分已经凝固,说明郑州良遭袭的时间远早于陈宝川。
第二点是,郑州良脖颈上也有刺伤,但出血量并不多,没有大量喷血的情况,说明郑州良是在死后一段时间才被割喉,由于那时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血压大幅下降,因此没有出现喷血的情况。
根据拉姆的介绍,他和死者陈宝川、郑州良都是新加坡人,三人都在新南威尔士大学工程系留学,这幢公寓距离大学只有五分钟的步行路程,因而他们共同租住在这里。房东是一对老夫妇,住在公寓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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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公寓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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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示意图
如上图所示,二楼的公寓有前后两个出入口,只有后门有外部楼梯通向地面,如果由前门离开公寓,需要经过一楼房东的住处,因此,三个留学生平常都是从后门离开公寓。这也是为什么客厅靠近后门,而不是靠近前门的原因。但因为陈宝川的卧室靠近前门,所以他习惯从前门出入。
拉姆称,案发当天是星期一,但由于他整个周末都在当兼职安保,非常疲惫,因此,他从案发前一晚9点左右开始,就一直在睡觉。周一早晨6点左右,他被女朋友的来电吵醒,和对方聊了一会儿,并到浴室洗了个澡,随后回到房间继续睡觉,那时公寓里并没有异常。上午10点45分左右,他被一声响动惊醒,迷迷糊糊中并未在意,很快又睡了过去。下午2点15分左右,他再次被响动吵醒,外面电视机的音量很大,但拉姆还是听到有人跑过走廊的声音,并伴随着一声呼救,接着,有人猛烈敲打拉姆的房门,还有金属撞击的声音。
拉姆不敢贸然出去,而是锁上卧室门,等待了一会儿,直到响动停止,他才打开门朝走廊望去,却发现室友陈宝川瘫倒在靠近前门的位置,浑身是血,旁边还放着一根棒球棍和一把厨师刀。他害怕袭击者仍逗留在屋内,于是迅速跑到陈宝川旁边,捡起那根棒球棍用于防身。接着,他走到客厅,却发现郑州良也倒在血泊中。拉姆惊吓之余,飞奔回自己的卧室,锁上门,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对整间屋子进行了搜查,注意到案发公寓的大门和窗户,都没有强行闯入的痕迹,死者的卧室里也没有贵重财物丢失。而且,不论是屋内还是屋外,都没有发现带血的脚印,这不太正常,按理说,如此大量的出血,凶手难免会踩到血迹,从而留下脚印。
警方也没有发现带血的衣物,但警方在浴室的洗手池和下水道发现了一些血迹,说明凶手有清洗血迹的行为。
一般来说,当凶手使用卫生间清洗血迹时,有一定概率在下水道留下自己的DNA,然而,下水道只检测出拉姆、郑州良和陈宝川的DNA。
另外,除了三位租客的指纹外,警方并没有找到其他外来者的指纹。在两把凶器上,警方的发现也很诡异——棒球棍和厨师刀上都有死者陈宝川的血液,却没有郑州良的血液。同时,棒球棍上有拉姆的指纹,却没有其他人的指纹,而那把厨师刀上一点指纹都没有。
对此,拉姆解释说,那根棒球棍,是他两天前的周六从运动用品店买回来的,只是为了好玩,随后,他向警方出示了购物小票,以此证明自己的指纹留在棒球棍上是合理的。与此同时,警方不排除凶手有可能戴着手套作案,所以没有留下指纹。(笔者在案件解析中将对这一点进行详细分析)
法医的尸检结果显示,郑州良头部遭受重击的时间在上午12点左右。陈宝川的死亡时间则在2点15分前后,即拉姆报案前不久。两者遭袭的时间相差了2个小时。
警方询问了住在公寓一楼的房东老夫妇,丈夫表示,案发当天上午,二人有事外出,一直到中午1点45分左右才回来,但二人在家期间,并没有听见楼上传出任何骚动。他唯一看到从二楼后门经由楼梯下来的人,只有拉姆,当时,正是拉姆去迎接警察和医护人员的时候。
接着,警方对两名死者的人际关系和事发当天的行踪进行了调查。
据学校同学的说法,陈宝川和郑州良是好朋友,在大学里几乎形影不离。由于二人的英语不是很好,因此,他们的交际对象除了拉姆,就只有同在新南威尔士大学读书的华人学生。
陈宝川和郑州良的生活非常规律,二人通常在早晨8点起床,在家中吃饭、为一天的学习做准备,然后再共同步行前往学校,学校距离公寓只有5分钟左右的路程。
在对两人的台式电脑进行检查后,警方发现,案发当天上午,二人一直在写论文并向导师发送了邮件,郑州良的电脑最后一次使用是在案发当天上午11点58分,陈宝川的电脑最后一次使用是在12点02分左右。
当天中午12点,二人原本有一场学校的讲座需要参加,但一向守时的二人都无故缺席。
根据同班同学回忆,12点15分,陈宝川出现在学校课堂,大家都对他的迟到感到奇怪。然而,同学们没有看到郑州良。
陈宝川平时很注重外形,头发总是梳得一丝不苟,那一天却是乱糟糟的,而且整个人看上去十分不安,一直东张西望,同学问他是不是有什么事情,陈宝川却予以否认。接着,陈宝川又临时取消了一个讨论会,这个会议原计划由陈郑二人以及另一名同学共同参与,但陈宝川没有向同学解释具体原因,只说“郑州良有其他事要处理”。
下午2点左右,放学后,陈宝川借口要回家睡觉,匆匆与同学告别并离开了教室。2点06分,在学校外的马路边,一名同学看到陈宝川上了一辆浅色轿车,车上还有三名男子,看上去像是亚裔,随后,车辆扬长而去。这是陈宝川最后一次被人目击还活着。
起初,警方认为这辆轿车上的三名亚裔男子很有嫌疑,由于车辆停靠的街道不在监控范围内,警方只能向全社会征集线索。
很快,一名住在死者家附近的男子告诉警方,当天下午1点过后,他看到巴克街附近的一条小巷里停着一辆浅色轿车。接着,又有一名大学生表示,当天下午2点25分左右,当他驱车在巴克街上寻找停车位时,看到一位肤色偏橄榄色的男子一边东张西望,一边走向一辆白色小轿车,随后驶离。还有一名女子告诉警方,下午2点30分左右,她在距离巴克街约2公里的地方,看到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车速快到差点撞上电线杆。
警方综合以上线索,呼吁这辆轿车上的人员主动向警方自首,并鼓励公众继续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然而,案发数月后,关于这辆车以及车上人员的身份依然成谜。
警方调转调查方向,将嫌疑人锁定在了唯一的幸存者——拉姆身上。
警方认为,凶手在袭击郑州良后,又在公寓里停留了两个小时,这期间竟然没有发现在卧室里的拉姆并伤害他,不合常理。
另外,在三人合租期间,郑州良一直承担着“二房东”的角色,他会先垫付房租或生活杂费,记在账上,另外两人再将自己应付的那部分房租或杂费交给郑州良。
警方在拉姆的卧室里找到了两张未注明日期的便签,上面显示拉姆总计欠郑州良5054澳元。除此外,拉姆还欠着7000多澳元的大学学费,即使他做着两份兼职安保的工作,也依然没能缓解经济困境。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拉姆、郑州良和陈宝川都是新加坡的准军人,郑、陈比拉姆高一个年级。三人都是通过新加坡军人奖学金,公费到澳洲留学,公费留学的条件之一是,该学生必须一直保持良好的成绩,如果未能达标,就必须偿还军方此前付出的奖学金并自行负担学费。
然而,拉姆有多门科目挂了科,起初,他向新加坡军方谎报成绩,以确保学费的正常发放,后来,谎报成绩的事情被郑州良和陈宝川得知,拉姆有可能害怕两人会告状,导致军方停发甚至追回奖学金。
另外,郑州良和陈宝川原本计划于2003年年底毕业,二人打算在返回新加坡入职军方前,由拉姆接手房屋租赁事宜,并承担向房东支付租金的责任。
警方认为,由于经济压力以及担心秘密被两人曝光,致使拉姆铤而走险,对两位室友痛下杀手。
于是,警方对拉姆提出指控并实施了拘留。
拉姆辩解称,他已主动将自己挂科的事告知新加坡军方,并决定回到新加坡承担相应后果。虽然警方向新加坡求证后发现,拉姆是在案发后才向军方坦白了自己谎报成绩的事情,但谎报成绩的后果无非是追回奖学金,所以问题就集中在拉姆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上。
警方发现,拉姆的家庭条件尚可,他的父亲是一所学校的副校长,不至于完全无法负担学费。另外,死者郑州良在给朋友的邮件中提到,拉姆在谋杀案发生前的三个月,也曾帮助他付清了房租。这就说明,拉姆及其家庭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也因此,拉姆的辩护律师认为,拉姆的作案动机并不充分。房东和同学们也证明,从未见过拉姆和两位死者之间发生矛盾。
很快,警方又在郑州良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张便签,上面写有一个名字“安德鲁”,以及500澳元保证金、两个月的房租以及1500澳元杂费的字样,其中包括4澳元的卫生纸费用。但与拉姆的欠条不同的是,写有“安德鲁”的便签并未注明是欠款还是其他类型的款项。
一位曾短暂租住在公寓的留学生表示,他在2003年7月搬出公寓之前,曾听说有一个拉姆的朋友要搬进来,对方名叫安德鲁,是澳洲新南威尔士州人。郑州良在2003年7月发给拉姆和陈宝川的邮件中也提到,有一个拉姆的朋友要搬进来。
但奇怪的是,拉姆否认自己认识一个名叫安德鲁的人,也没有第四个租客即将搬进公寓的计划。房东也表示,没有听拉姆提起过一个叫安德鲁的人。警方多方调查,却始终没能弄清楚安德鲁的真实身份。
在没有任何其他嫌疑人的情况下,自2004年起,拉姆一直被羁押候审,并于同年5月被警方指控犯下谋杀罪,于2006年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期间,拉姆多次上诉,最终在坐了8年大牢之后,于2012年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
至今,该案的真相仍未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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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公寓内部真实照片
细节补充
1、有同学透露,Tony陈宝川在遇害前不久曾表示,他买了一根棒球棍用于防身,至于为什么需要防身,陈宝川没有说明。然而,警方并没有在公寓内发现第二根棒球棍。
2、案发当天,拉姆的衣服、手上和脚上只沾有少量陈宝川的血液,拉姆声称,那是在报警时,他依照警方的要求,前去查看死者情况时染上的。拉姆身上并未检测出郑州良的血液。
3、由于猛烈的攻击,遗留在案发现场的棒球棍表面有部分塑料损坏,这些塑料的碎片出现在陈宝川的伤口和衣服口袋里,在郑州良的身上却没有发现。
4、陈宝川的鞋子脱在前门,说明他回到公寓时,是由前门进入的。
5、根据警方披露的报警电话录音,拉姆在报警时,语气慌张,情绪激动,并不停重复着“我躲在卧室里,在你们派人来之前我是绝对不会出去的,死都不会出去”。
6、郑州良虽然没有去上课,但是,他去世时没有穿着家居服,而是穿着外出的常服。
7、郑州良和陈宝川都是华裔,拉姆是印度裔。
8、警方在厨房的灶台上,发现一锅烧焦的鸡翅,灶台旁边有一个装鸡翅的塑料袋,上面贴着写有“Tony”(陈宝川)的标签。
案件解析
以下是由笔者原创,全网独家的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观察郑州良遇害时的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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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良后脑勺遭遇重击,在后门附近的墙上留下了飞溅的血迹(①处),此时,郑州良尚未失去意识,踉跄着跑向②处,再次遭遇重击,留下了血迹。
这说明,当时凶手先从郑州良的身后发动偷袭,随后,凶手占据了后门的位置,迫使郑州良必须往窗户的方向逃跑,因为这是唯一的逃生路线。
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排除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
当时,郑州良穿好了外出的服装,准备出门,留在他身后的人一定是他熟悉且不加提防的人。警方后来的调查也能证明,公寓内并没有出现第四个人的DNA或指纹。
②处的血迹大大多于①处,推测凶手在②处彻底击昏了郑州良(也有可能是直接击杀),随后,凶手将郑州良拖到沙发背后的位置藏匿起来。
再来看陈宝川的遭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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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线来看,推测A处是陈宝川最先遭袭的地方。
请注意,陈宝川的血迹并非是飞溅状,而是滴落状,这跟郑州良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量小且呈滴落状的血迹,通常不是由重物砸击造成,而是由于被害人在用手臂抵挡持刀的凶手时造成,也就是说,凶手在袭击陈宝川时,一开始并没有使用棒球棍,而是使用了刀具。
到了B处,血迹呈明显的拖曳状,说明陈宝川在遭遇初步的袭击后,因为惊惧,重重倒在地上,磕掉了牙齿和眼镜,他向前门的方向爬行,说明凶手当时的站位处于厨房门口。
陈宝川在C处站起身,继续与凶手搏斗,但随着伤口增多,血迹也同步变多,最终因体力不支倒在前门处。
此时,陈宝川处于半昏迷状态,凶手放下刀,改用棒球棍击碎了陈宝川的头部,伤口深可见骨。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凶手不是先用棒球棍,再用刀?因为,如果凶手一开始就使用棒球棍,会出现两个难以解释的问题。
第一个,陈宝川不可能在头部遭受如此重击的情况下,还有力气徒手跟持刀的凶手搏斗。第二个,血迹的分布显然不会沿着他逃跑的动线越来越多,而是一开始就会在沙发上留下大量血迹。但实际上,沙发上的血迹是很少的。
在这里,一个费解的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现场会出现两种凶器?而且两种凶器截然不同,一个是单手操作的刀具,另一个是需要双手操作的棒球棍。如果凶手只有一个人,一会儿使用棒球棍,一会儿使用刀具,这显然是很麻烦的,而且在其他凶案中也很难见到。
有没有可能,凶手有两个人?
这桩案子之所扑朔迷离,是因为凶手的确有两个人。第一个凶手是陈宝川,他杀害了郑州良,第二个凶手是拉姆,他杀害了陈宝川。这是一起罕见的双重谋杀案,也因此,它比一般的案件更难侦破。
解开谜题的钥匙,就是那一锅烧焦的鸡翅。
你没看错,就是鸡翅。
灶台旁边装着鸡翅的塑料袋是陈宝川的,警方并没有在包装袋上发现其他人的指纹,说明故意把鸡翅烧焦的人是陈宝川。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显然,这跟他平时游刃有余的状态大不相符。
同学们反映,陈宝川那天头发凌乱,神色紧张,还取消了原定的课后讨论计划。注意,当有人问陈宝川“郑州良在哪儿”的时候,陈宝川说的是“他有事”。这说明,陈宝川非常清楚郑州良不能来学校的原因。
这样就能解释,为什么会有一锅烧焦的鸡翅了。因为陈宝川在杀害郑州良之后,想要制造一场火灾来掩盖案发现场。他之所以在上课时魂不守舍,是因为他一直在等待公寓着火的信息。但他始终没有等到火情的消息,于是,下课后匆忙赶回公寓。
回到公寓后,陈宝川去查看厨房,发现灶台的火已经被人关掉了,是谁关的?不用想,只能是拉姆。当他回头看的时候,就发现拉姆站在客厅,冷冷望着他。
双方的冲突并没有立刻开始,首先上演的是一场对质,因为拉姆不确定杀害郑州良的是不是陈宝川,或许陈宝川一开始狡辩,家里进贼了,是这个贼杀害了郑州良。
但拉姆并不笨,他对陈宝川说,如果不是他关掉灶台的火,那么,现在他就不可能好端端地站在陈宝川面前。
陈宝川威胁拉姆闭嘴,否则就把他谎报成绩的事捅出去,甚至反咬一口,认为是拉姆杀了郑州良。拉姆本就处于愤怒的状态,听到陈宝川这么说,立刻起了杀心,冲进厨房,拿出刀,刺向站在客厅的陈宝川。(当然,也有可能拉姆早就准备好了一把刀,藏在身后,对此,文末有详细分析)
陈宝川被拉姆追杀,差一点就要突破前门,跑到房东那儿求救,拉姆在身后拽住陈宝川的衣领,一手持刀,刺向他的脖子。由于陈宝川背对着拉姆,血喷溅在门上,甚至流入了锁眼中,拉姆身上的血反而并不多。
在杀死陈宝川之后,拉姆很快发现了问题——郑州良是被棒球棍击杀的,而陈宝川是死于刀具,同一个凶手,怎么会用两种不同的武器?于是,拉姆用棒球棍在陈宝川的头上制造出类似郑州良的伤口,同时用刀具在郑州良脖子上制造出类似陈宝川的伤口。
此时,郑州良已死亡多时,血并没有从郑州良的脖子处流出来多少——请注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它证明了凶手有刻意伪造案发现场的痕迹。一开始,我们完全搞不懂凶手为什么要在郑州良死亡一段时间后,又用刀割开他的脖子,但如果还原了案发的整个过程,我们就看明白了凶手这么做的逻辑——拉姆希望警方认为,杀死郑州良和陈宝川的是同一个凶手,理由是,他们死于同样的手法之下。
现在的问题是,拉姆要怎么撇清自己的嫌疑?
首先,拉姆需要清洗刀具上的指纹,他在洗手间把刀上的指纹和血迹都清洗干净,随后用厕纸包裹着刀柄,将刀刃在陈宝川身上沾了点血,放在陈宝川身边,这就是为什么刀上只有陈宝川的血,却没有郑州良的血的原因,同时也解释了下水道为什么会检测出血迹。
拉姆也擦掉了地面上的血脚印,因为脚印是非常直接的证据,可以直接推测出凶手双脚的尺寸。要是这个尺寸正好跟拉姆的脚相匹配,他就很难圆谎了。
但有一样东西拉姆很难处理,那就是溅在他衣服上的血迹,为此,拉姆必须想一个理由来解释自己身上为什么会有血迹。
现在,我们来看拉姆的证词,就会发现其中有几个明显的破绽。
首先,从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明显去过卫生间,并清洗过血迹,而卫生间和拉姆的房间只有一墙之隔,然而,竖起耳朵听凶手动向的拉姆,居然没向警方提到过这一点。
其次,拉姆反复声称,自己害怕凶手还逗留在公寓里,不敢走出卧室,实际上,他不仅走出了卧室,还走到陈宝川的尸体旁,拿起了棒球棍。虽然事后拉姆把这一行为归结于警方的鼓励,但明显警方自己都不相信他这一套说辞。
试想一下,当一个幸存者害怕得躲在卧室里时,通常会屏息凝神,倾听着屋外的各种响动,并保持安静。但拉姆不仅大声报警,而且在不能确认凶手是否已经离开的情况下,走出房门,甚至走到死者身边去捡棒球棍,这确实不太符合常人的认知。
但如果这一切是拉姆为了解释自己身上为什么有血迹而找的借口,就说得通了。
最后,也是很反常的一点,拉姆非常清楚陈宝川的尸体紧紧抵住了前门,他自己本人也是从后门下楼迎接警方,却没有带警方从后门上楼,而是故意让警方从前门进入,从而在推门时破坏案发现场。
另外,还有几个并非直接,但可以算作是间接的证据。首先是房东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除拉姆以外的人下过楼。其次是拉姆超长的睡眠时间,他能够从前一天晚上9点,一直睡到第二天下午2点。警方也怀疑过这一点,拉姆说,自己在早晨6点多醒过来,洗了个澡,又接着回去睡觉。要知道,拉姆是准军人,而军人的作息通常都很规律,拉姆的说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下面再回答几个案件中的细节。
一,棒球棍到底是谁买的?是拉姆的,还是陈宝川的?
通过上文的解析,笔者更倾向于是陈宝川买的。首先,如果是为了玩棒球,在买棒球棍的同时,通常也会买棒球和用于接球的手套,只买一根球棍,到底是图啥呢?我们从陈宝川同学的证词中发现,陈宝川确实提到过自己买了一根棒球棍,为了防身。这说明,要么陈宝川确实在当时遭受了来自郑州良的威胁,要么就是陈宝川正在为自己的行凶做准备。由于这个宿舍的人有着良好的记账习惯,小票被保留的可能性很高,拉姆通过这张小票可以宣称这根球棍是自己的,他捡起球棍最主要的目的,倒不是为了清除球棍上自己的指纹,而是为了通过捡球棍这个动作,给自己身上沾血寻找理由。
二,如果是陈宝川杀死了郑州良,为什么陈宝川身上没有沾郑州良的血?
这是因为,郑州良死亡在前,陈宝川在离开公寓前,已经把棒球棍清洗干净,同时也把沾血的衣物带出了公寓。由于按照课程,陈宝川的确要去学校上课,他完全有时间处理这些证据。请注意,那一天,陈宝川上课时迟到了,这让很多同学觉得奇怪,但如果考虑到他需要时间来丢弃血衣,那么我们就能明白他为什么会迟到了。
三,陈宝川回到公寓的时间在2点06分至2点10分之间,拉姆报警的时间在2点20分左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拉姆能完成谋杀陈宝川及掩盖痕迹的动作吗?另外,如果拉姆在陈宝川回来之前就发现了郑州良的尸体,他为什么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等陈宝川回来?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拉姆有没有可能是陈宝川的同谋?
这一点,笔者认为不太可能。如果拉姆是同谋,那么,两个人都应该离开公寓,制造不在场证明。另外,陈宝川也不可能在拉姆还在公寓的情况下,制造一场人为的火灾。
下面,让我们代入一下拉姆的心理。首先,拉姆在发现郑州良的尸体后,如果选择报警,他要如何确保自己不被怀疑为凶手?尤其是,如果陈宝川向警方提供拉姆有谎报成绩、欠债的情况,就很难说得清楚。其次,拉姆发现了那锅烧焦的鸡翅,很快明白了陈宝川有想要烧死自己的意图。最后,陈宝川手上握着拉姆的把柄,拉姆盘算着,现在自己也掌握了陈宝川的把柄,能不能利用这一点来获取好处?
所以,拉姆没有立刻报警,而是决定先和陈宝川对质。在他思考这些问题期间,他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那就是一旦跟陈宝川的谈判破裂,自己该怎么做——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如果自己和陈宝川都活着,双方都不会相信对方,而会担心对方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事。
但情况对拉姆更不利,一是因为,陈宝川显然会害怕拉姆告发,而随时有可能要了拉姆的命,二是陈宝川可以坚称自己没有杀害郑州良,因为没有证据,警方也很难对其定罪,然而,拉姆谎报成绩的事却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也就是说,在谈判地位上,拉姆处于弱势。
拉姆是个聪明人,他明白,摆脱这个囚徒困境的最优解,就是让陈宝川永远闭上嘴。因此,在长达2个小时的思考中,拉姆心中已经酝酿好了一个最极端的解决方案,很不幸,最后这个方案被拉姆付诸了行动。
所以,虽然作案时间很短,但拉姆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让一切看起来像是与他无关。在完成谋杀之后,拉姆按计划装作第一发现人去报警,以扰乱警方的视线。
四,如果是陈宝川杀死了郑州良,动机是什么?
很遗憾,从各种公开的资料中,并没有找到这二人之间存在哪些根深蒂固的矛盾。有澳洲当地媒体扒出,两人都是在新加坡结婚之后,再到澳洲留学,两人都有私生活混乱的问题,而军人是不能出丑闻的。但这是不是杀人动机,无法证实,而且小道消息也不足为信。
因此,陈宝川的动机是个谜。
至于那个“安德鲁”,以及所谓的神秘车辆,都是干扰信息,在破案时需要排除。
安德鲁很有可能只是一位有意向住进公寓的租客,郑州良作为二房东,可能与他进行了初步的接洽,也告知了租金事宜,但与本案无关。那辆轿车,或许只是某个同学顺道载着陈宝川回公寓,出事后,这些学生害怕惹上麻烦,所以选择了沉默。
同样沉默的还有拉姆,拉姆不能告诉警察是陈宝川杀了郑州良,因为这就是在变相地承认,是自己杀了陈宝川。由于拉姆的沉默,这个双重谋杀的谜始终无法揭开。
2012年,当拉姆被无罪释放时,郑州良的父母选择了沉默,他们远离公众的视线,不再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陈宝川的家人则公开表示难以置信,面对记者的镜头,陈宝川64岁的母亲沉默良久,随后缓缓说了一句话:“失去儿子后,我心如刀绞。如果凶手不是拉姆,那会是谁?”
虽然多年过去,人们依然没有放弃寻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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