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规按摩!”山东临清,男子深夜与朋友前往“浴池”,并向一名女子微信转账200元,半年后,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容留卖Y案时,通过转账记录顺藤摸瓜,认定男子的转账系嫖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罚款5000元,男子坚称只是洗澡按摩,诉至法院,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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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事发于9月16日,当天凌晨,聊城市东昌府区的李广,与同村的两位朋友李顶、李新相约,一行三人驱车从聊城市郑家镇出发,目的地是几十公里外的临清市。
他们的目标,是位于临清市的一家名为“浴池”,凌晨5时31分56秒,浴池的收款记录出现了第一笔入账,同行人李新通过微信,向一个名为“张艳”的账户支付了60元。
这笔费用,后被证实是他们三人进入浴池“单间”的消费,所谓的“单间”,并非普通澡堂的隔断,而是一个更为私密、独立的房间,这为后续事件的定性埋下了伏笔。
时间悄然流逝,进入清晨,6时47分56秒,李广通过微信,向一个微信昵称为“一念之间”的用户,转账了200元,它就像一枚沉睡的定时炸弹,在半年后被公安机关精准“引爆”。
约半小时后,李顶也向“一念之间”转账300元,又过了约二十分钟,另一同行人李新也完成了向“一念之间”的300元转账。
三笔转账,时间集中在一个多小时之内,收款方相同,金额均为整数(200元、300元),完成这些后,三人于清晨时分离开了浴池,仿佛一切从未发生。
时间跳转到第二年,民警在侦办“浴池容留卖Y案”时,对涉案人员、资金流进行深入排查,那个名为“一念之间”的微信账号及其流水,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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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现,这个账号在特定时间段内,有大量来自不同男性的、金额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不等的整数转账记录,模式高度可疑。
2月5日,警方依法传唤了“一念之间”账号的实际使用人赵丽,她明确向警方陈述,一念之间是用来收取嫖资的,200元、300元、400元、500元金额的交易记录都是。
在当日晚些时候的第二次询问中,赵丽斩钉截铁地声称:我在浴池期间只提供卖Y服务,其他服务都不提供。 这句话,彻底堵死了“正规按摩”、“洗浴消费”等辩解的可能性。
警方随后调取了该账号的详细流水,9月16日凌晨那三笔来自李广、李顶、李新的转账记录,赫然在列,且完全符合赵丽描述的“嫖资”特征:特定时间段、整数金额、通过收款码支付。
基于赵丽的指认和转账记录的印证,警方锁定了李广等三人,面对警方的调查,李广承认了9月16日凌晨确实与朋友去过浴池,也承认向“一念之间”(赵丽)转账200元的事实。
但李广坚称,这200元是其在浴池内接受“洗澡、按摩”服务的合法消费费用,他主观上完全没有嫖娼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嫖娼行为。
警方综合在案证据,形成了内心确信:
第一,有收款方赵丽稳定、明确的证言,证实其微信专用于收取嫖资,且其在浴池只卖Y;
第二,有客观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李广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向该特定账号支付了特定金额(200元),该金额正在赵丽所述的嫖资标准范围内;
第三,有同行人员李顶、李新在相近时间向同一账号支付300元的事实,行为模式高度相似,相互佐证;
第四,李广虽辩解为“洗澡按摩”,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如消费项目清单、其他证人)证明该浴池在同时段提供正规按摩服务,也无法解释为何在赵丽“只卖Y”的时段和地点进行了“正规消费”。
警方认为,这些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李广的嫖娼事实,在履行完所有法定程序后,决定给予李广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0元处罚。
李广不服起诉,提出:1.赵丽的证言是“污点证人”的孤证,且其证言是为了减轻自身处罚,可信度低;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往来,无法直接证明资金性质。
2.在行政处罚中,也应遵循“疑罪从无”或“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不能因为赵丽做了100次坏事,就推定李广的第101次转账也是坏事。公安机关的证据无法排除“200元是合法服务费”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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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序违法:强调公安机关办案超期。
警方则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卷宗:对李广、赵丽、李顶、李新的询问笔录;涉案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及截图;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相关文书等。
警方的逻辑是:赵丽的证言(收款账号性质、服务性质、金额标准)是直接证据;李广的转账记录是客观书证,两者在时间、地点、金额、方式上完全吻合;同行人员的相似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模式的真实性。
而李广的“洗澡按摩”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也与赵丽“只卖Y”的证言直接矛盾,属于无法证实的单方辩解,不足为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李广对其“洗澡按摩”的主张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因此,公安机关认定嫖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关于办案期限,法院审查后确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了延长手续,程序合法;关于法律适用,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0元,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并无明显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李广全部诉求。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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