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是很多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有人说“婚后挣的钱一人一半”,有人说“房子写谁的名就归谁”,这些说法对吗?今天我从法律角度,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一、先弄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简单说,结婚之后、离婚之前,双方合法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需要留意的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变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前房产婚后加了配偶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赠与,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分割比例会考虑出资来源、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并非一律对半开。
二、怎么分?法律有三个原则
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原则是:
第一步:双方协议优先。能协商一致最好,省时省力。
第二步: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遵循三个原则:
1.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非机械地“一人一半”。
2. 对“贡献”的考量
比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短,出资方子女的贡献明显更大,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值给予对方一定补偿,而非直接平分。
3. 对过错方的惩戒
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三、特殊情形:家务补偿和转移财产
家务劳动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家务付出情况、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定。
转移、隐藏财产的后果
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比如,一方在起诉离婚前不久将大额存款取出且无法说明去向,法院可能认定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该存款的一半归对方所有。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四、给读者的几点提醒
1. 平时注意保存证据。房产证、出资凭证、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建议妥善保管,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2. 大额财产处置要共同协商。房屋买卖、大额赠与、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需要夫妻双方书面确认,防止一方擅自处分。
3. 重视家务劳动的价值。长期承担家庭照料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依法主张补偿,不要忽视这项权利。
4. 发现财产转移及时取证维权。一旦发现异常财产变动,尽快固定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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