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好心借钱帮同学周转,没想到不仅不还钱,还说借款合同无效!”这是一个原告在法庭上愤怒的发言。普及一个法律常识:有亲友来借钱,自己有钱愿意借就借,千万不要把银行贷款转借给亲友,不管是好心帮忙还是赚利息差,法律上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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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个案例,熊女士向法院起诉,称17年时同学何先生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找她借钱,当时自己的账户里有从银行贷到的28万和原有的8万元一共36万,念及同窗情谊借给何先生30万,约定借款期限三年,月利率2分。由于何先生没还钱,现起诉要求归还本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何先生不认可熊女士好心帮忙,说她是了赚利息,年息24%绝对属于高息了,这些年自己也还了不少利息,但现在是真还不起了,何先生表示自己只愿意还本金。在借条上明确约定了月息2分的情况下,何先生给自己找的理由是借款合同无效!他说熊女士出借的30万元借款中有28万是从银行贷款高息转贷给自己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大家觉得这两个人谁的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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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下,何先生的理由是有法律依据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几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中,第一种就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法院判决认定那30万中有8万是熊女士的自有资金,这部分借款有效,按双方约定的24%的利息支持。说明一下这个借款是发生在17年,当时利息最高可以到年息24%,现在的标准最高只能到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另外22万法院认定属于套用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这部分借款无效,本金应该归还,不支持熊女士主张的年24%的利息,但还是判何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何先生此前还款多于应支付的利息部分可冲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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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法院已经是向着熊女士判了,银行贷款转贷的那部分她只是没赚到高息,但也没亏,法院还是判何先生要承担银行利息。要知道同样的这类银行贷款转贷的案子,有些法院在认定无效的基础上,只让被告还本金,一点利息都不支持,导致原还得自己承担银行贷款的利息,这样的案例以前也介绍过!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更惨,是朋友找来后没想赚利息差,纯是帮朋友忙以自己的名义贷款,朋友本来答应负责还贷,结果后来朋友还不上钱,银行肯定起诉出面贷款的人,这种情况把贷款转给朋友的行为,法律上的定性也是转贷无效!
所以,一定记住,如果有朋友求帮忙贷款是有风险的,更不要想着贷款转借赚利息差,法律不保护!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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