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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消防救援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抽查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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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消防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抽查事项,现予以公示:

一、抽查计划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随州市消防救援局及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大队)。

三、抽查任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以下检查行为,不适用双随机抽查方式:

(一)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检查;

(二)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检查;

(五)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的复查;

(六)行政处罚立案后的询问检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核查等;

(七)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实施后的检查;

(八)火灾调查涉及的检查。

四、抽查类型和要求

(一)日常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二)专项抽查。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专项整治等工作,制定专项抽查方案,可结合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三)跨行政区域抽查。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实施,由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工作要求或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

(四)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五、抽查事项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主要有:

(一)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对象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

七、抽取日期

每月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依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和各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合理设定下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八、抽查频次及比例

(一)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每月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该月度抽查的所有单位中占一定比例。

(二)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国家另有规定或“触发式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

附件:随州市消防救援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和事项清单

随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7日



来源 | 随州消防

编辑 | 王鹏

审核 | 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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