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前同事转我一条脉脉帖子。某位前同事,自述华五硕士毕业,在前司干了三年,公司跟他签订了解约合同。离职之后,前司某知名HR,给他发了一封单方面降薪邮件,最后一个月少发几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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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HR如此明目张胆,把违法证据主动发给他,以至于当事人感慨这事过于戏剧性 。为啥说这位HR知名呢,某位离职前司四五年的同事,看到帖子立马猜到是她,还说她以前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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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这样是没有机会,一旦沾上丁点权利,只要主子一个眼神,她就会心领神会,变本加厉落井下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同僚们处处重拳出击。
像极了大明王朝里的太监陈洪,上位之后,给嘉靖干起脏活来下手那叫一个狠,以为越卖力就越能得到主子的赏识,实际上奴才下手越狠,主子心底里越是鄙视他。
得到的奖赏都是暂时的,嘉靖走后陈洪毫无悬念死得很惨,同样是给主子干脏活的,仁厚一些的吕芳就得到了善终。
要说国企领导不知道给员工单方面降薪违法?HR发降薪邮件属于主动送上违法证据么?
我看未必,谈解约毕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双方难免产生一些对抗情绪,但某些变态HR为了得到羞辱他人的快感,是乐于以身试法的,赌对方不懂法或者维权成本高企只能认怂忍受。
最近赴港上市某互联网公司,前几年辞退某员工,HR泄私愤在离职证上明明晃晃写着“汰换”,没想到这位被逼上绝路的员工会顽抗到底,最近还对前司上市来了一记四两拨千斤的绝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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