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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是家家户户餐桌上的常客,
但仍有黑心商家为了牟取暴利,
私设屠宰场,
售卖未经检疫的“问题猪肉”,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健康。
近日,翁源法院
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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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5年期间,肖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生猪屠宰定点资格的情况下,在翁源县龙仙镇某村搭建生猪屠宰场,私自屠宰生猪,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投入市场。经统计,肖某某非法售卖的金额达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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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翁源法院以肖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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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宰生猪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未经检疫的猪肉可能携带病害、寄生虫或含有违禁药物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猪肉时请选择正规市场和超市,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翁源法院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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