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8时58分,当事人何某驾驶赣GW***8小型汽车,在瑞昌市504省道21公里800米处路段,与当事人周某违法停放在路边的赣GM***9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
视频显示,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违法停放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内。何某驾驶小型汽车经过该路口时,因分心驾驶径直撞上该车侧面。
![]()
![]()
![]()
最终,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何某分心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周某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停好车 好停车】请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规范停车。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盲道、公交站台、交叉路口等禁停区域停放车辆,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请给他人予以方便!
![]()
![]()
![]()
素材来源:瑞昌大队
编辑/袁 洁
审校/肖雨珂
复审/石 甜
核发/张晓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