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已经转岗的消防干部, 因为一把亡3人的火被追责了,给了个警告处分。这里面有些地方屯哥也没弄明白,大家看了之后可以在文后给点建议。
调查报告说,他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那个公司的消防违法行为,所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调查报告看了几遍,没看到具体是怎么去监督检查的(什么时间,检查了几次,发现了什么问题等)。从调查报告的结论来说,就是这个干部去现场检查了,但是没有发现消防违法行为。
有人觉得这个干部挺冤的,明明已经去检查了,去干了活,还被追责;也有人觉得不冤,干活是有内容和程序要求的,如果没有按照内容和程序去做,那么就不冤了。
屯哥看了下出事的这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单位出事的这栋建筑算是非法建设,没规划,没住建开工许可,没通过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然后应该有的防火分区没有,应该上的自动喷淋系统、报警系统也没有设。
这种情况下,消防监督员去检查时,应该查什么?这让屯哥突然想起了河南安阳大火,那也是个三无工程,消防监督员去检查之后发了重大隐患整改通知,让单位增设了喷淋,增加了室外楼梯,就这,事后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按之前的经验,屯哥认为一是停止检查,直接向住建部门发函,说这个建设项目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备案),请住建部门查处;一是,把这个单位详细查一遍,对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比如没有防火分区,没有喷淋报警等,记录下来,向本级消防监督部门汇报,请示怎么处理。
是上面两条中两选一,还是都做?这样子做,是不是适合当前基层的实际,做了之后如果单位出事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屯哥认为,这件事其实挺值得讨论,因为当前在各个地方,没有源头审批的建设项目实在是太多了,河南搞了一次专项检查,就发现有20万栋这样的建筑(项目),到底如何规范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应该出个说法了。
有网友认为,业内流传着一句话,叫做干了找死,不干等死,因为只要是出了事,特别是出了大事(死亡多人),调查组总会有理由质问你:既然你说你干得好,那为什么还出了这么大的事儿?所以基层也有一批人就选择躺平了。
调查问责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度问责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非常困扰的,应该逐步向科学问责、精准问责转变。
也有网友认为,从职业道德和风险规避来讲, 拿国家的钱就得干法定职责的事,要对得起这份工资,彻底躺平的做法并不可取,该干的事就应该去干,而且必须按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干好,不然的话,不管你是转岗了还是退休了,出事之后都仍然有可能面临追责。
当然,另一方面,也不能盲目的去多干乱干,超越了法律规定,有啥事就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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