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州领区申请人:
根据适用签证法规第九条的规定,现就申根签证申请的递交事宜作出以下说明,敬请严格遵守:
1. 递交申请的时间规定
申请人应在拟定访问开始日期前不超过六个月递交签证申请;对于在履行职务的海员,则不超过九个月。原则上,申请须在拟定访问开始日期前不少于15个日历日递交。在个别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领事馆或中央主管机关可批准在拟定访问开始日期前少于15个日历日内递交申请。
2. 预约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能需要预约后方可递交申请。原则上,预约应在申请人提出预约请求之日起两周内安排。
特别提示:
仅当拟定出行日期距离申请递交日期超过15个日历日时,方可受理签证申请。
预约系统开放的可预约时段为14天之后的日期,以便申请人合理安排递交时间。
任何例外情况,须事先获得西班牙驻广州总领事馆的批准后方可受理。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根据上述规定,提前规划行程并及时递交申请,以免造成不便。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欢迎联系就近的签证申请中心。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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