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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县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徐桥镇南庄村委会,就地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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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清晨,一名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与81岁老人发生碰撞,老人在事故中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原告年事高、出行不便,法官将调解现场设在村委会,联合村干部释法说理、居中劝导。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驾驶人当场付清全部赔偿款。
本次巡回审判减少群众诉讼奔波,同时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引导村民文明骑行、依法处理事故纠纷。
| 来源:太湖县人民法院、安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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