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乐园本该是人和狗放松休闲的去处,可对深圳的陈女士而言,上个月的一趟乐园之行,却成了她至今难以摆脱的噩梦。
6月27日傍晚,深圳光明区的宠悦星乐园大狗活动区。当时陈女士正准备带自家的灰色古牧犬离开,园内一只金毛犬突然与另一只白色犬只爆发打斗,混乱中,这只金毛转而将陈女士扑倒在地,对着她的大腿持续撕咬了近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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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发过程中,乐园没有一名工作人员上前处置,更没有提供任何急救措施。
陈女士大腿留下数厘米深的贯穿性伤口,经医生确诊为狂犬病三级暴露,这是狂犬病暴露的最高风险等级,意味着伤口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肉眼可见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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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处置规范必须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交替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同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全程狂犬疫苗,缺一不可。毕竟狂犬病一旦发病,病死率接近100%,容不得半分侥幸。
事发后,陈女士先后就诊于骨科、整形美容科,最后还走进了心理科。如今她每晚都要依靠安眠药才能入睡,一闭眼就浮现出被扑咬的画面,已经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
截至目前,她的治疗费已经花了近4万元,再加上后续疤痕修复、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陈女士提出了6至8万元的赔偿诉求,可这场赔偿却彻底陷入了僵局。
金毛犬的主人只愿意报销事发当天1850元的医药费,最多承担三成责任,甚至表示“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涉事的宠悦星乐园则只认可两成责任,目前已经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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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金毛犬主人应承担六至七成的主要责任;乐园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急管理存在明显漏洞,需承担次要责任。
当然,陈女士进入大型犬活动区,自身存在一定“自甘风险”情节,也需自行承担小部分损失。
这些年宠物经济升温,各类宠物乐园越开越多,对养犬人来说,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不是私事,是法定责任;对经营方来说,配齐安保与急救力量、守住安全底线,是开门营业的基本前提。
文明养犬不该只是一句口号,它得落实在每一次牵绳、每一次看管、每一份责任里,别让本该开心的乐园变成伤人的伤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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