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刚刚宣判、却留下重重追问的案件。四川泸州“民警家暴杀妻案”一审结果公布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层层书面干预都没能阻止的悲剧,成了全网讨论的焦点。
7月13号,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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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这起案件的始末,满是刺痛。
2022年9月,54岁的祖祥翠经人介绍,结识了时任泸州市看守所民警的高某。两个人都是再婚,认识仅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了。本以为是中年人的安稳相伴,没想到等待祖祥翠的是长达三年的暴力循环。
婚后三年间,她多次遭受家暴。高某自己就写下过多份保证书,其中2023年11月的一份里,清清楚楚记录了当年2月、8月、9月、11月的四次施暴行为,末了还白纸黑字承诺“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可这样的承诺,转头就成了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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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唏嘘的是,后续一系列正式的书面干预也没能拉住失控的暴力。
2024年11月22号,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三天后,又出具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又过了三天,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高某殴打、威胁、辱骂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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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保证到警方告诫,再到法院的司法保护令,一道比一道正式,一道比一道有法律效力,可最终还是没能挡住那场致命的冲突。
2025年6月25号,高某出门上班时被妻子在电梯内阻拦,两人返回家中后发生口角。高某觉得妻子无端怀疑自己,情绪彻底失控,抓住祖祥翠的头发将人拽进厨房,先后拿起两把菜刀朝她的头面部、上身连续挥砍。
受伤后的祖祥翠曾拼尽全力自己爬到客厅拨打120求救,可最终还是因为大失血,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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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的判决里,将主动报警并现场等待的自首情节、婚姻家庭矛盾激化的背景、案发的突发性以及认罪态度,作为了从轻处罚的依据,作出了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
对于这个结果,受害者的女儿王露说,从感情上讲,她当然希望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她理解法院的依法判决,不打算继续申诉或抗诉。而直到母亲遇害,她才完整知道了这些家暴的细节,之前只知道母亲和继父有口角,也劝过母亲分开,可母亲没同意。案发一年多了,她还是常常彻夜难眠,一晚上只能睡两三个小时。
这起案件之所以戳中这么多人,核心就在被告人的民警身份。不少人说,作为执法者,本该是反家暴的第一道防线,是受害者求助时的依靠,结果却成了施暴者,实在是莫大的讽刺。也有人反复感慨“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从保证书到告诫书再到保护令,这么多约束都没用,是不是我们的家暴干预机制还有漏洞?还有人对量刑有疑问,觉得知法犯法本该从重,怎么还从轻了?
这些讨论都是公众最真实的情绪和追问。
今天想说的第一个点就是执法者的身份从来都不是施暴的“护身符”,反而意味着更重的守法责任。
民警的职责是制止暴力、守护平安,要是自己都成了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知法犯法,践踏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更是公众对执法队伍的信任,是法律的尊严。这也是为什么这起案件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执法者必须是守法的标杆,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第二个想说的是,反家暴的防线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
这起案件里我们能看到家暴干预的完整流程:个人保证、警方告诫、司法保护令,该走的程序好像都走了,可为什么还是没能阻止悲剧?因为家暴的暴力循环不会被一张纸轻易打破。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免责符,也不是护身符,它需要后续的跟踪监管、需要切实的强制执行力才能真正挡住拳头。尤其是当施暴者本身就熟悉执法流程,甚至身处执法系统内部时,我们的干预能不能真正不受干扰、落到实处?
至于大家关心的量刑,法律有明确的量刑规则,自首等情节确实是法定的考量因素,我们应当尊重法院的依法判决。但公众的质疑也不是没有意义,它传递的是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的普遍期待。如何让司法判决既恪守法律的标准,又能回应公众朴素的正义情感,这也是每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带给我们的共同思考。
家暴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这已经说了很多年。可从“知道”到“做到”,中间还有很长的路。
每一起家暴悲剧的发生都是一次警醒,我们的反家暴网络还有没有漏洞?那些本该保护受害者的机制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希望这起案件留下的追问能变成完善制度的动力,别再让下一个受害者在层层保护之下,依然逃不过暴力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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