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恋情本应承载着最美好的青春记忆,但是在分手后,因心怀不满,就在短视频平台、微信群、校园内部小程序发布对方隐私,最终不仅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伤痛的后果,自己也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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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吴某因怀疑冯某在与其恋爱期间同时与案外人陈某处于恋爱关系,二人因此分手。分手后,吴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15条关于冯某的隐私视频,视频浏览总量有2907,同时在冯某所在学校的“学院墙”上通过发布群聊二维码的方式,创建规模为164人,名称为“师范学院三号楼504 冯某吃瓜群”的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冯某的隐私和照片,同时还在某小程序和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冯某及陈某隐私。2025年5月,冯某以吴某侵犯自身名誉权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不实言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2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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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在与原告冯某因感情纠葛产生纠纷后,以不正当方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公民个人隐私,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面向社会广而告之,意图降低他人对原告的社会评价,行为十分恶劣,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吴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冯某名誉权的行为,并连续三十天在其短视频账号、小程序账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冯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在道歉期满后立即解散微信群“师范学院三号楼504 冯某吃瓜群”。并承担原告冯某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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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本是人生常态,如果在人生中遭遇事与愿违,那一定是上天另有安排。感情亦是如此,再亲密的恋人关系,也难免会因为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有分歧、有争吵,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突破互相尊重的底线。若是因为感情纠葛,选择通过曝光对方隐私、诋毁他人的方式发泄情绪,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会给对方造成一生的阴影,而自己也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丨崔家坝法庭
作者丨张 森
美编丨喻靖尧
审核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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