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前前一篇文章我说过,蒋方舟这颗棋子摆下来很奇怪,她的问题,说到底是个人诚信问题,学术不端,扒到底就是一个作家型青年学者水平不够、态度不端。她的名声来自天才少女这套叙事,塌房也塌在这套叙事里,她没有教职,没有博导身份,不带学生。
她的抄袭,伤害的主要是她自己的公信力,是私人领域的信誉崩塌,她的塌房波及不大。
人大八天处理完,是因为人大和蒋方舟之间没有共生结构,切干净就是了。
所以于我而言,蒋方舟是私人污点,贾浅浅是制度出品。
二者严重性不可混作一谈。
这不,贾浅浅的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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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吧
一是、我不理解,为什么人大八天办完的事,西大用了三个月,通报里那一长串程序,看似在解释这三个月花在哪,但它不解释为什么这三个月是必须的。
对不?蒋方舟的问题,是文本比对,贾浅浅的问题,也是文本比对。
前者八天,后者三个月,差的不是技术难度,我想差的是切割的复杂吧?
蒋方舟为什么只是八天,是因为切下去只碰到蒋方舟本人,三个月才切完,是因为每落一刀都要绕开某个不该碰的东西。
二、关于贾浅浅的作品,反正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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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业务能力,还能有16篇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其中9篇抄,6篇不规范,1篇干净。
其中硕士学位由陕西师范大学审议撤销,副教授职称和教师资格由西北大学撤销。
那么,哪一家单位要为贾浅浅整个学术生涯的造假负全责?
没有,陕西师大只负责她做学生的那段,西北大学只负责她做老师的那段。
中间那些推荐、评审、发表、成名,是没有单位的十几年。
学籍和工牌之外的空白,不归任何一张公章管。
当然,我也不理解通报中这句:
“同意其提出的辞职申请”
难道是她自己要走的?学校是“同意”的一方,这个措辞把西北大学从“开除者”转成了“批准者”,开除是主动的处罚,同意辞职是被动的成全。
前者是学校在做切割,或许后者是学校在给她体面。
要知道,一个已经被认定学术不端属实、被撤销硕士学位、被撤销副教授职称、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居然还能“提出辞职申请”并被同意?
不得不说,这写作真是一门手艺,怪不得能诞出贾浅浅这样的大家!
同样一件事,写成予以开除和写成同意辞职,落在人事档案里的意思完全不同。
前者是耻辱柱,后者是台阶。
还有,这有关单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关单位”是谁?“相关责任人”是谁?依了什么规、什么纪?处理成什么样?
叙事权可是掌握在你们手中啊。
当年是谁招她进来的?谁评的副教授?谁做的博导推荐?谁在她的论文答辩上签了字?谁把她的16篇文章发出去的?谁给她评的职称?
这些人全都有名字,全都有签字,但通报里,他们统一叫“相关责任人”。
出事的人有名字,成全出事的人没有名字,这合理吗?
三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绕不开贾平凹,通报里却做到了完全不提。
贾平凹研究院还在,陕西作协主席还在,博导身份还在,西北大学切的是贾浅浅这只手,保的可是贾平凹这条胳膊。
切掉贾浅浅,只是为了让所有人不再追问贾平凹,不再追问西北大学,不再追问陕西作协,不再追问那些相关责任人。
要我说,贾浅浅不是问题,让贾浅浅成为可能的那些人,才是问题。
一路读到硕士、评上副教授、当上西北大学的教师、进入陕西作协,这一路上,没有一个签字的人觉得不对劲吗?我是不信的。
可能对他们而言,从来就没有对不对劲这个问题,只有如何沆瀣一气这个问题吧?
蒋方舟只是一个人,贾浅浅是一整张关系网的末梢,切贾浅浅,切的只是网上的一个结,剩下的网还在。
她的存在,和学阀的道理,一模一样。
想到了一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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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吧,靠前的座位总是被他们占了去?
论文发不发得出去,答辩过不过得了关,副教授评不评得上,表面看是学术标准,实际看的是坐次。
你师承谁,你父亲是谁,你身后哪座研究院、哪家作协、哪一支门户在替你站台?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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