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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经常有人说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很麻烦,不是大家想象的,只要独生子女一人就可以把房产、存款等遗产转到自己名下,实操中可能需要其他亲戚的协助配合。所以,为了避免麻烦,应尽早去立遗嘱明确把遗产给子女。
这种说法,其实只对了一半,就是独生子女的继承很多时候确实不是子女一人就能搞定,但父母提早立遗嘱也未必就能解决其中的问题。
这里让我给大家仔细理一理这个问题。
独生子女继承到底会遇到哪些麻烦?
一、老人失能的麻烦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只是的其中一个。所以,如果发生继承,子女并不能独自享有全部遗产,除非配偶和父母自愿放弃继承。
按照中国人遗产传承的观念,现实中,大多数配偶和父母也都是愿意放弃的。但问题是如果老人年纪太大,已经意识不清,无法自主表达,行动不便,那么法律上就不能当然推定老人放弃继承,而是相反推定为接受继承。这就导致一个放弃或接受都难以操作的麻烦。
二、发生“转继承”的麻烦
出现前面第一种情况时,许多人可能会认为,反正房子(遗产)也不影响正常使用,所以先放着再说。结果等老人过世后,意料之外的麻烦又来了。因为这个时候会发生法律上的“转继承”。
举个例子,假如家中父亲过世,原本奶奶继承了一部分遗产,在奶奶过世后,她的子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过世时由奶奶继承的那部分。也就是独生子女的叔伯姑姑也可以继承父亲遗产中的一部分。那需要同时办理放弃的人就可能更多了,如果这些亲戚四散在各地,或者失联、关系不好,那就又因此陷入了办不了继承的困境。
三、还可能涉及“代位继承”麻烦
继续前述的情形,转继承发生时,独生子女的叔伯姑姑也可以继承,如果这些叔伯姑姑已经有人比奶奶更早过世了,例如大伯,那么原本大伯可以继承奶奶的那一部分份额,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由大伯的子女代他的位继承(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换句话说,此时独生子女的堂兄弟姐妹,也可以继承自己父亲中的部分遗产。
此时,原本只需要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放弃继承,就会演变成需要几个到十几个人都放弃的情形。这其中就牵扯到复杂的亲情关系,对独生子女而言,有的人可能这一辈子就没见过几面!
四、证明材料难获得的麻烦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发生时已经过世,那就不存在前述的需要放弃继承的麻烦,但是有时又会遇到死亡证明难以找到的问题。独生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死亡的年代比较早,管理还未齐全,当时不一定就有开具死亡证明,或者当时开具了,但因为年代太久而遗失。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能因为年代变迁,导致户口迁移、遗失而开不出来。
有时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也会陷入麻烦,这个话题最开始引入关注也是因为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无法提供自己系唯一子女导致,不过现在各地通过施行“承诺制”等政策改进后,相关问题少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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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父母提早订立遗嘱是否就可以解决上述麻烦?
提前立遗嘱只能解决遗产归属认定的问题,无法根本上解决继承手续上的麻烦。
如果订立遗嘱把遗产都给自己的独生子女,理论原则上,不应发生配偶、父母还来分遗产或者办理书面放弃继承的手续。但是,理论是理论,遗嘱是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法院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不是官方当然认可的遗产权利凭证,这导致实操办理继承手续时,需要其他亲戚配合的麻烦仍存在!
以存款继承为例,根据2024年《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的规定,只有五万元以内的存款继承才可以不通过公证直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凭相关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材料进行提取,超过五万元的提取都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提供不了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注意前面说的是继承权公证,不是公证遗嘱,即使有遗嘱的,还得重新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而此时就需要有继承权的所有亲属到场表示无异议才可以办理,也就是说前面的需要各类亲戚配合的可能性就仍然存在。
又例如房产继承,即使有遗嘱也同样面临上述问题。虽然现在的不动产继承已经推出了无继承公证的程序,《民法典》也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是即使有遗嘱或遗产管理人,根据各地的规定,同样需要有继承权的所有亲属签署无异议的文书材料,才有可能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过户,麻烦仍没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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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办理不动产继承所需材料之一
为什么有遗嘱了,还需要其他继承人表态?
因为办理相关继承过户手续的机关单位无法确认所提供的遗嘱是否有效(即使遗嘱经过公证),理论上被继承人可以订立许多份遗嘱,各个继承人各自持遗嘱主张权利的情形很多见,而且就算只有一份有效遗嘱了,法律上还存在例外的“必留份”条款,其他继承人仍有权提出异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给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按法律规定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需要先行分析保留部分后再执行。
所以,基于法律上的一些原因,即使有遗嘱,从避免纠纷妥善处理的角度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出面或签署文书表示无异议。
那独生子女是否真的就无法完全杜绝上述情形了吗?
当然不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把主要的遗产,提前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先过户给子女。如果家庭本身的亲属就不多,关系也和睦,资料齐备,不会发生前述的各种麻烦,那也完全可以不用过分担心,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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