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认购书交了定金,可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之前商定的不一样,这定金还能要回来吗?法院会怎么判呢?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子。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庞X和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庞X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有明确规定,单价是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X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可后来庞X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就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公司却不承认原本商定的单价,坚持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庞X只好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还是认购书上的“X,XXX元/㎡”?
第二,庞X是否可以因单价问题解除《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并要求退还定金?
争议点拆解
1.关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
法院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能直接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
双方主张:原告庞X主张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为“X,XXX元/㎡”,认购书上的单价与商定不符。被告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不承认有其他商定的单价。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庞X称有另外商定的单价,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所以,不能认定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
2.关于认购书的解除和定金退还
法院查明:庞X以单价问题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公司拒不退还。
双方主张:原告庞X主张因单价与商定不符,《认购书》应解除,公司应退还定金。被告公司则认为庞X违约,不应退还定金。
法院认定:虽然不能确定原本商定的单价,但庞X对认购书上的单价提出异议,说明双方在合同主要条款上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庞X违约。所以,法院支持庞X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的请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径付。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重要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关键内容。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和之前商定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证据。签合同不是小事,千万别马虎。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庞X并非违约,判决公司退还定金,保障了庞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雯雯律师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已承办数百件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处理本案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庞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