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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女友喝酒醉坠亡,同居男友被起诉的;也听过,女友自杀,男友没劝住被起诉的,这次轮到女友开车,男友在副驾驶睡觉被起诉的。到底怎么回事呢?
这是2026年在新疆发生的案例。
女友拿驾驶证还不到一年,处于实习期中,驾车在高速停车场时,因超速追尾重型货车,导致不幸身亡,男友系机动车的车主,因全程在副驾驶睡觉,结果被女友家属起诉索赔66万元。
法院会怎么判呢?这个案例有什么值得警示的?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77条第2款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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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因此,男友作为小汽车的所有人,在明知女友还在实习期,且自己作为有资质的陪同人,应在陪同期间尽到应尽的指导、提醒等注意义务。因男友全程睡觉未尽到应尽的陪同指导义务,因此根据过错程度酌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令赔偿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扭转了判决结果,在判决书中二审法院认为:
虽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适当。
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向原告(女友家属)赔付了30万元保险金。被告购买商业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轻自身承担赔偿时的经济压力,原告起诉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不从保险金中折抵,将使之获得双份赔偿,不利于鼓励机动车所有人投保驾驶或座位险,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原告已从保险公司获得30万元的保险金,且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未超出上述保险金范围,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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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截图
以上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详细案情参见相关裁判文书。
【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法院虽然已经理清楚了,但实务中还是有许多地方值得研究:
1、即使陪同人坐在后排,理论上也未必免责。
这个案件中,双方之间是否为男女关系并没有实质影响,法院适用的依据是“实习期驾驶人”与“陪同者”之间的关系。前述公安部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理论上即使坐在后排,只要陪同者是持相应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也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指导、提醒义务。
2、现实中,符合资质的同乘者就应承担陪同指导义务呢?
从前述公安部规定的表述来看,可以理解为实习期驾驶人有义务找一个适格的陪同者,并非只要坐到车中就视为同乘者接受这个陪同指导义务。
具体到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陪同者本身就是车主,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开时,法律上有审查开车人资质的义务,理论上不能出借给无驾照、处于吸毒、醉酒等不宜开车状态的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上这个“需要陪同人指导”的要求,也在车主知道对方处于实习期时推定为应当知晓,车主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或者车中只有车主一人陪同者时,那车主在上高速时就视为接受陪同指导的义务。
如果同乘者符合“三年以上驾驶人”要求,但不知道驾驶人处于实习期的,则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除非驾驶人提出陪同上高速的要求,而同乘者默认接受的。
3、陪同者是否已履行指导、提醒义务的举证责任
这个责举证任应该由谁承担呢?这个可能是未来类似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
本案中,证明男友睡觉的证据是事故发生前几分钟的监控截图,以及发生事故时“副驾驶座位上的被告右手臂自然下垂,上身体斜躺在座椅上“。
个人认为,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发,应该是由原告证明被告负有陪同指导义务(证明已同意或视为接受该义务),此后对于已经履行了陪同指导义务的举证责任则应转移到陪同者。
本案刚好发生在高速的停车场内,监控较多,如果是在路上发生事故的,除非车内有录音录像,或者刚好被路面监控捕捉到,否则还是很难举证的。
【实务建议】
最后,总结几点简单易行的实操建议:
✔️重温当年驾校老师的话:“无论如何,拿到证一年后再上高速!”,法律无法杜绝风险的到来,避免风险还是要靠自己,谨慎驾驶对驾驶人和乘客都好。
✔️车主借车给别人时,实习期内的尽量不要借!避免潜在风险麻烦。
✔️车内的前排最好也有录音录像设备或功能,万一需要证据时,能防控风险!
✔️别忘了购买商业保险!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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