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 2025 年部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后,车辆所有人未能领取到补贴资金的问题。按照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2025年度内车辆已报废注销,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且在交车日期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未领取到2025年补贴资金的营运车辆。
二、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下午5:00
三、受理流程
(一)车辆报备登记。车辆所有人在7月21日上午10:00前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现场或电话报备登记。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点电话(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提交。车辆所有人在7月21日下午5:00前将车辆补贴资金申请纸质材料(A4纸打印)和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件PDF电子版,报廊坊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科(地址: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20号220房间,联系电话:0316-6069755)。
(三)申请材料审核。廊坊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在23日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线下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进行公示。资金到位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资金账户。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廊坊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注销证明》;
5.《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必须是一类账户(Ⅰ类户),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XX路支行”);
7.委托代办的,提供书面《代办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在仅报废车辆需要提供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
1新购置车辆的《车辆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
4.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置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廊坊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车辆行驶证》;
4.《道路运输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且“纳税类型”为“免减税车辆”);
6.委托代办的,提供书面《代办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被委托居民人身份证(正、反面);
7.《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批次截图;
8.车型配置参数表(厂家证明文件)、车辆一致性证书等。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予以退回补正。
(二)已领取2025年度国家补贴资金的,将予以驳回申请。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非法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廊坊市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点电话;
2.廊坊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廊坊市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点电话
1.三河市(三河市运输管理站0316-3309962)
2.香河县(香河县运输管理站0316-8311987)
3.大厂县(大厂县交通局业务大厅0316-8821959)
4.广阳区(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0316-2830128)
5.安次区(安次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316-2577423)
6.永清县(永清县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窗口0316-6681215)
7.固安县(固安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316-8938534)
8.霸州市(霸州市运输管理站0316-7869725)
9.文安县(文安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316-5280843)
10.大城县(大城县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窗0316-556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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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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